青岛新闻网 2008-08-24 22:26:56 青岛晚报
晚报讯 加油站计量设备有问题致使加油单位多付油费3万多元,几次索要无果后,加油单位将加油站告上了法庭。该案近日经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加油站退回多收油费。
2004年10月至2005年8月间,青岛某贸易公司储油罐上配置的柴油流量计被犯罪分子违法调整,误差调至+10.09%,在此期间加油蒙受损失。法院终审判决被上诉人青岛市崂山区某加油站给付上诉人青岛某贸易公司不当得利款人民币30310.6元。(雯雯 宪权 富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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