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起征点从1600元提高到2000元,个税收入仍大增27.3%;上半年居民收入仅增加6.3%,比去年同期下降7.9个百分点,而国家财政收入仍财政收入增长30%以上——这一系列数据的对比让个税起征点在提高不到半年后再次成为热议话题:日前,人大财经委建议提高个税起征点;更有专家提出应该将个税起征点提高到5000元。对此,笔者认为,个税起征点固然应该与时俱进,只是从2000元到5000元的跨越,还是颇有点“大跃进”的味道。
谈个税起征点,可能最先还是要回到个税的本质和初衷上来。个人所得税不仅是为了组织财政收入,也承担着国民收入再分配的职能,以保证社会公平,一定程度上来说就是“劫富济贫”,充当社会稳定器。然而何谓“富”,月收入2000元的工薪阶层肯定还称不上,年收入刚好够一个家庭支付一个孩子上普通大学一年的费用,为人父母的还要勒紧腰带过日子。因此,2000元起点基本上就是普遍撒网,将大部分生活水平并不充裕的工薪阶层囊括其中。从这个角度来看,目前的起征点并未立足其初衷。因此,上调起征点是大势所趋。
更为实际的是,物价涨了,居民收入已经在缩水,同样的起征点自然会给国民带来更大的压力。因此,个税起征点需要与时俱进,灵活调节。对此,人们提出的解决途径有:个税起征点挂钩CPI,实行“税收指数化”,或者以家庭为单位来征收等。然而种种建议回归到一点,莫过于完善个税制度,因为无论是与时俱进的欠缺还是远离初衷的状况,根本原因还在于制度的不完善。
从这个意义上说,就算个税起征点从2000元跨越至5000元,甚至更多,也只能解决了一时之需。其实更应看到,起征点只是个税公平的一个方面,若要充分实现税收的公平正义,需要的是整个个税制度的全面改革,其中最重要的莫过于,不再以个人、而是以家庭为征收对象;征收不再针对不同收入来源分别计征,而应向综合所得税制转换,综合计算纳税人各种形式的收入,同时允许纳税人扣除合理的生活开支。国家税务总局曾表示,2008年将加快推进个人所得税制改革,研究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个税改革的大幕何时能够拉开,每个纳税人都在拭目以待。
总之,调高起征点只是治标,而个税制度的完善才是治本。尽管实现起征点“大跃进”能大快人心,但灵活制度保障下的亦步亦趋才能让我们从此安心。因为,从长远来看,收入与物价的赛跑,不是只有一次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