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结婚不久的乔女士提出离婚。谁知,第二天,丈夫竟瞒着她将两人共同出资的房子卖掉。她想知道,房子还能否要回,不能要回的话该怎么办。日前,乔女士给本报打电话咨询,公益律师家德给予了分析指导。
两年前,经朋友介绍,我认识了方林。我俩老家都不在济南。他在某房产销售公司工作,我是一所高校的老师。
2007年10月18日,我们订了婚。此后,买房提上日程。我们省吃俭用,下决心攒钱。每个月,我俩工资加起来有7000元,月底能剩下5000元。
今年2月份,我俩共同出资40万元买了一套商品房,产权证办在方林一人名下。
新房到手后,工作之余,我们忙于装修。那段时间,我完全沉浸在幸福中。平常,我俩意见不一致时,他总是听我的。
7月8日,在亲友的祝福声中,我们步入了婚姻的殿堂。沉浸在甜蜜中的我没有想到,自己的幸福只有72个小时。
7月11日,我正躺在床上看报纸,突然收到方林的一条短信:“真的想你,虽然这么多年了,我还是忘不了你……”顿时,甜蜜荡漾在心间。但转念一想,这好像不是发给我的信息。我又仔细读了一遍,难道是……我已不敢再想下去。
这条短信是他发给前女友的。原来,他们还有联系,他仍然忘不了她。我们陷入冷战。
7月底,我提出离婚。令我想不到的是,第二天,在我毫不知情的情况下,他居然拿着房产证到房产主管部门将房子以50万元的价格出卖,而且房屋产权也很快过户到另一人的名下。最近,我才知道这件事。
我很气愤。房子是我们俩的,他偷着去卖,手续上合法吗?房子还能要回来吗?毕竟,这是按照我的风格去装修的,我想要房子。当然,房产证上是他的名字,买家想不到这么多,也不能怪人家。
如果房子真的收不回来,我该怎么办?如果我可以得到赔偿,是按我们当时的买价,还是按他所卖的价格获得赔偿呢? (文中人物使用化名) 房子无法收回 只能分割房款 ——— 家德律师为乔女士说“法”
乔女士,你好
很明显,房子是你们夫妻的共同财产,是你们共同出资购买的,虽然房产证上写的是他的名字,但不能改变房子共同所有的性质,房子有你的一半。
对你丈夫擅自处理房子的问题如何认定呢?我国《婚姻法》及司法解释是这样规定的:夫或妻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一)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
(二)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现在你丈夫把房子卖了,而且第三人已经过户,所以应当保护第三人的利益,房子已经不是你们的共同财产了。现在面临离婚,应当对卖房的价金进行分割,而不是对原来购买的房款进行分割。证据也比较容易取得,房管部门有登记。如果他把钱花掉了,那是他的事情,让他想办法拿钱就是。(见习记者 冯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