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
您好!
为了方便您多途径地进行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申报,减轻您的纳税成本,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在原网页申报基础上,又研究开发了2008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纳税申报(A表),适用于查帐征收企业的季度预缴申报,并于2008年7月1日起正式启用。
至此,青岛市国家税务局为您提供的所得税季度预缴申报方式有三种,包括网页申报方式、上门申报方式和客户端申报方式。您可以根据情况,自愿选择继续保留原申报方式,或选择更加适合自己的申报方式。我们将一如既往的为您提供优质的纳税服务。
一、网页方式
通过这种方式,您足不出户即可办理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申报,既方便快捷,又节省费用。
(一)适用范围
1.所有国税机关管辖的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纳税人;
2.所有国税机关管辖的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不包括汇总纳税总分支机构企业)
(二)使用方法
请您携带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和单位公章到所属国税机关办税服务厅综合受理窗口,申请开通网上申报功能并领取网上办税服务厅的密码。
有关网页方式申报功能操作说明,请您登录青岛市国税局网站(网址:/),查看“投资筹办—友情提示—最新提醒”栏目。
(三)使用费用
您不需要支付任何费用。
二、上门方式
通过这种方式,国税工作人员可以面对面为您服务,解答您在申报过程中出现的疑难问题。
(一)适用范围
1.所有国税机关管辖的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纳税人;
2.所有国税机关管辖的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纳税人。
(二)使用方法
请您到企业所属国税机关办税服务厅申报窗口办理所得税申报业务。
(三)使用费用
您不需要支付任何费用。
三、客户端方式
通过这种方式,您足不出户即可办理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申报,方便快捷。
(一)适用范围
1.所有国税机关管辖的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纳税人;
2.所有国税机关管辖的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不包括汇总纳税总分支机构企业)
(二)使用方法
您的计算机安装客户端软件后,即可进行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申报。
(三)使用费用
软件服务商提供客户端申报软件,不收取软件购买费用,日常服务费按不高于国税机关与服务商谈判的最高限价执行。日常服务费用的收取方式有“按年”或按“上门次数”两种供您自愿选择。
友情提示:
1.汇总纳税总分支机构企业只能通过上门方式进行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申报。
2.有关操作中的疑难问题,请您拨打青岛市国税局电话服务热线12366咨询,或与您的主管国税机关办税服务厅或税收管理员进行联系。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大力支持!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二〇〇八年七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