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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参赛俱乐部: 在2008年4月12日进行的2008年青岛城市联赛第一轮第5场青岛金星足球俱乐部黄海制药队与青岛西海足球俱乐部长江路街道队的比赛中,当比赛进行至第70分钟时,黄海制药队替补队员16号腾洪涛因对场上裁判员判罚不满,冲入场内对裁判员进行威胁和辱骂,被裁判员罚出场外。本场比赛结束后,金星足球俱乐部黄海制药队9号队员刘鹏拒绝执行赛后握手规定,造成较坏影响。滕洪涛、刘鹏的不冷静行为严重损坏了城市联赛的竞赛环境。 为严肃联赛纪律,维护联赛形象,依据《2008年青岛市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第五十二条之规定,做出如下处罚: 一、给予青岛金星足球俱乐部黄海制药队9号队员刘鹏追加停赛两轮(第二轮至第三轮)、16号队员滕洪涛追加停赛两轮(第三轮至第四轮)、各扣除该俱乐部联赛保证金人民币200元的处罚。 二、对青岛金星足球俱乐部黄海制药队提出警告。 为了搞好08奥运之年的足球联赛,青岛市足协在2008年4月11日召开的城市联赛总经理工作会议上,反复强调了赛风赛纪问题,而在城市联赛首轮比赛中金星足球俱乐部运动员便出现了严重的违规违纪行为,这是完全不应该的。08奥运在即,希望各俱乐部要引以为戒,加强对本俱乐部工作人员、教练员、运动员及相关人员的管理、教育,严格遵守青岛市足球协会的各项管理规定,遵守赛场纪律,服从裁判员判罚,防止此类现象再次发生,保障联赛的顺利进行。 上述处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青岛市足球协会城市联赛委员会 二00八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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