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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适房价格实行新基准 售价上浮不超15%(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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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 2008-03-29 07:22:41 青岛早报 现有新闻评论      新闻报料

    经济适用房价格实行新基准 市物价局公布今年4级地至7级地配建的经济适用住房基准价 售房价格最高上浮不能超15%

    早报讯 记者昨天从市物价局获悉,今年4级地至7级地上配建经济适用住房实施新的基准价格,新基准价格从3月27日起实行。开发商可根据基准价格,按楼层、朝向、质量和楼幢位置等因素,在不高于15%的幅度内确定每套住房的销售价格。

    4至7级地敲定经济房基准价

  

  市物价局根据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对今年在4级地至7级地上配建的经济适用住房基准价格进行了测算,测算后公布了基准价格。4级地的基准价格是3933元/平方米(建筑面积),5级地的基准价格是3793元/平方米(建筑面积),6级地的基准价格是3667元/平方米(建筑面积),7级地的基准价格是3557元/平方米(建筑面积)。另外,确定的配建经济适用住房基准价格,将作为项目“招拍挂”出让的附加条件之一。

    售价上浮不超15%

    市物价局工作人员介绍,开发商可根据批准的经济适用住房基准价格,按楼层、朝向、质量和楼幢位置等因素,在不高于15%的幅度内,确定每套住房的销售价格,但实际平均销售价格不得高于上述批准的基准价格,并于销售前将具体销售价格报市物价局、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备案。同时,开发商应按照物价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制作《明码标价书》,在售楼处公示,未经批准,售房时不得在房价外加收其他费用。市民如发现价格违法行为,可拨打12358举报。    (记者 曾艳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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