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价格实行新基准 市物价局公布今年4级地至7级地配建的经济适用住房基准价 售房价格最高上浮不能超15% 早报讯 记者昨天从市物价局获悉,今年4级地至7级地上配建经济适用住房实施新的基准价格,新基准价格从3月27日起实行。开发商可根据基准价格,按楼层、朝向、质量和楼幢位置等因素,在不高于15%的幅度内确定每套住房的销售价格。 4至7级地敲定经济房基准价
售价上浮不超15% 市物价局工作人员介绍,开发商可根据批准的经济适用住房基准价格,按楼层、朝向、质量和楼幢位置等因素,在不高于15%的幅度内,确定每套住房的销售价格,但实际平均销售价格不得高于上述批准的基准价格,并于销售前将具体销售价格报市物价局、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备案。同时,开发商应按照物价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制作《明码标价书》,在售楼处公示,未经批准,售房时不得在房价外加收其他费用。市民如发现价格违法行为,可拨打12358举报。 (记者 曾艳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