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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市南区委珠海路街道工作委员会文件 南珠海发〔2006〕42号 ─────── ★ ──────── 关于成立珠海路街道 市民文明巡访团的通知
各社区、机关各科室: 发动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建立市民文明巡访督查机制,是创建文明城市工作的长效机制和重要内容。为进一步健全创建文明城市工作长效机制,在总结社区文明巡访经验的基础上,参照市南区市民文明巡访团的做法,经珠海路街道党工委研究决定,成立街道市民文明巡访团。 一、组织机构 街道市民文明巡访团是由街道党工委管理的、代表群众对文明创建工作进行监督的组织,是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中党委和政府联系广大市民的桥梁和纽带。 市民文明巡访团由离退休老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责任心强、作风正派、热心公益事业的基层干部、社区文明巡访团代表、优秀市民代表组成。 二、巡访员基本条件 (一)具有“服务人民、奉献社会”的精神,思想素质好,作风正派,关心精神文明建设,热心社会公益活动; (二)能根据安排,积极参加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检查、监督、巡访、测评等工作,具有一定的社会活动经验; (三)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户外巡访活动; (四)有一定的政策水平和调研、协调、写作能力。 三、主要职责 (一)对文明城市创建的有关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巡访、测评,及时提出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建议和意见; (二)参加文明社区、文明行业、文明单位、文明窗口及其他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明查暗访; (三)深入居民群众、反映社情民意,及时收集精神文明创建中的有关问题,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重点问题,进行调查巡访; (四)引导广大市民积极参与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发现并推荐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中涌现出的好典型、好做法,对有关职能部门存在的问题及社会上的不文明行为提出批评和进行劝诫; (五)参加区文明办组织的有关精神文明建设专题调研活动,并根据需要参加街道、社区召开的有关会议,了解创建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 四、巡访要求 (一)巡访员要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了解和掌握文明城市创建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二)在巡访中,既要严肃指出问题,又要热情帮助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建议; (三)要文明巡访,佩证上岗; (四)巡访中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一般由市民巡访团先作疏理、汇总,再向区文明办反映。 珠海路街道市民文明巡访团成员名单 (共18人) 团 长:智树春 副团长:王殿卿 成 员:将延珠 刘金堂 章仲星 堵传胜 申永章 王同生 丁美香 李 芳 薛树平 傅秀珍 宫启香 谈秀珍 张 磊 高翠凤 孙洪兰 联络员:纪文超
中共市南区委珠海路街道工作委员会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精神文明 巡访团 通知 报 送:区文明办 承 办: 党群工作科 2006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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