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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青岛市消费者协会、青岛日报报业集团联合开展的2008青岛市“履行消费维权社会责任的良好企业”评选活动,经过企业申报、满意度调查及评审委员会审核,确定以下149家企业为2008青岛市“履行消费维权社会责任的良好企业”,现予以公布。
一、履行消费维权社会责任的良好集团企业(12家)
青岛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
海尔集团
海信集团
青岛供电公司(含胶州、即墨、平度、胶南、黄岛、莱西供电公司)
青岛市海润自来水集团有限公司
青岛泰能燃汽集团有限公司
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
维客集团
利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青岛利客来集团
青岛英派斯(集团)有限公司
青岛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
二、履行消费维权社会责任的良好零售企业(15家)
海尔彩电/海尔宝蓝平板电视
海尔空调
海信电视/ 海信平板电视
海信空调/海信冰箱/
青岛阳光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麦凯乐(青岛)百货总店有限公司
青岛北方国贸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维客集团崂山百货有限公司
青岛利群商厦有限公司
青岛国美电器有限公司
青岛苏宁电器有限公司
山东五星电器有限公司
青岛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
青岛永春工贸有限公司
青岛千川百货有限公司千川百货商厦
三、履行消费维权社会责任的良好通讯企业(6家)
中国网通(集团)有限公司青岛市分公司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山东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中国联通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青岛亚马逊数码有限公司
青岛狮龙手机数码连锁
青岛东正经贸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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