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市住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掌握我区居民家庭和住房情况,切实解决中低收入居民家庭住房问题,为政府建立健全住房保障体系、科学制定各类住房建设规划提供基础数据和依据。按照市政府确定在我区进行工作试点的要求,经市北区政府批准,决定在我区开展一次居民家庭和住房情况及相关信息的入户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调查时间:2008年3月10日至4月25日
二、调查范围和对象:调
查范围为市北区辖区范围内的所有各类住房;调查对象为在市北区有城市户口的所有居民。
三、调查内容:主要包括住房情况、家庭人口及收入情况。
四、调查方式:在市调查工作协调办公室的指导下,按照全区的统一部署,由街道办事处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及调查人员,配戴统一印制的入户调查人员工作证,采取入户调查的方式进行。
五、有关要求:
1.此次调查为政府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三条规定:“公民有义务如实提供国家统计调查所需要的情况”,请广大社区居民积极配合入户调查工作人员做好相关调查工作,自觉履行诚实申报的义务。
2.为了方便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居民需提供户口簿、身份证、房地产证或房屋记租表等相关证件。
3.各物业管理公司、自管房等单位应积极配合入户调查工作的开展,为调查工作提供相应的房屋证明或资料。
4.从事居民家庭和住房情况调查的工作人员,应严格履行保密职责,切实保护居民的各类隐私,违者将依法予以处理。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市北区居民家庭和住房情况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OO八年三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