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经济适用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预销售公告
青土资房发〔2008〕013号
依据《青岛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和《青岛市普通商品住房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拟于近期组织金秋桂园、盐滩村改造两个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及锦源秀邸、太平洋心怡公寓两个普通商品住房进行公开销售,现将申购登记等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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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项目规划 建筑面积 (平方米) |
可售面积 (平方米) |
可售套数 |
销售
均价
(元/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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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住房 |
金秋桂园 |
青岛金秋实业有限公司 |
李沧区308国道2688号 |
77248.03 |
60330.00 |
666 |
36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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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滩村改造工程 |
山东省房地产开发集团青岛公司 |
四方区太康路20、21、22号 |
53413.58 |
12557.78 |
164 |
37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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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商品住房 |
锦源秀邸 |
新华锦山东锦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市北区辽阳西路243号 |
40018.70 |
38991.32 |
416 |
50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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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洋心怡公寓 |
青岛市太平洋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李沧区重庆中路211号 |
34994.06 |
27060.80 |
304 |
3800 |
二、销售原则
本次公开销售遵循困难优先、公平公正的原则。市监察局将对全过程进行监督,市公证处对入围排序结果予以公证,我局对公证结果予以公告。
三、销售对象
购房申请人分家庭申请人和单身申请人。家庭申请人是指夫妇双方组成的家庭以及离异或丧偶带子女的单亲家庭;单身申请人是指年满35周岁的未婚人员以及离异或丧偶不带子女的人员。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人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市内四区常住户口5年以上;(二)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三)人均年收入低于2006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06年度我市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5328元)。
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申请人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市内四区常住户口;(二)没有住房或住房(含已转让的住房)面积未到政府规定标准;(三)人均年收入低于2006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倍。(2006年度我市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倍为22992元)
四、销售流程
(一)申购登记
1、申购登记时间
自2008年1月12日9时起至2008年1月26日17时止(周六、周日正常上班)。申购登记次序不作为选房顺序,超过规定时限的不予登记。
2、申购登记地点
金秋桂园申购登记处:李沧区308国道2688号
咨询电话:87672777 87679777
盐滩村改造工程申购登记处:太康路20号
咨询电话:84952856 84952897
锦源秀邸申购登记处:辽阳西路232号
咨询电话:85693777 85693798
太平洋心怡公寓申购登记处:重庆中路211号
咨询电话:81932177 81932178
申请人只能选择其中一个项目办理申购登记手续1次,且不得变更。对于重复申请的,由市住房保障中心按照审核申购材料的先后顺序保留第一次登记作为有效的申购登记。
3、申购登记需提交材料
(1)《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申请表》和年收入证明[申购登记现场领取或从青岛房地资源网(http://www.fdzy.gov.cn)下载];(2)户口簿、身份证明;(3)住房情况证明;(4)婚姻状况证明。(提交资料具体要求详见《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或《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申请表》的填表说明)
(二)审查、排序
申请人按规定提交材料后,现场领取《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受理回执》或《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申请受理回执》。市住房保障中心对申请人的申购资料进行审查,对符合申购条件的,依据申请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按照住房困难程度进行排序,并将审查和排序结果于2月18日至3月3日在青岛新闻网、青岛房地资源网上公示。3月8日至3月16日,申请人持受理回执和身份证到申购登记现场领取《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条件通知书》、《符合普通商品住房申购条件通知书》或《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条件通知书》、《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条件通知书》。
(三)确定入围名单
当申请人数量大于房源数量时,按照排序顺序分别确定正式入围名单和候补入围名单。正式入围申请人数量按照房源实际数量确定,候补入围申请人数量按照房源数量的20%确定。按照困难程度排序确定入围申请人名单时,当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相同的申请人数量多于排序后剩余房源数量时,则需通过摇号方式确定。当申请人数量少于房源数量时,全部申请人均可入围。
(四)确定选房顺序
1、确定方式
以公开摇号的方式分别确定正式入围申请人和候补入围申请人的选房顺序号。
2、公开摇号的电视播出频道及时间
播出频道:青岛电视台新闻综合频道(QTV-1)
播出时间:2008年3月23日上午
(五)办理准购手续
市住房保障中心对全部入围名单及选房顺序于2008年3月24日在《青岛日报》上进行公告。入围的申请人须于3月25日至3月29日持身份证、《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条件通知书》或《符合普通商品住房申购条件通知书》到申购登记现场领取准购手续。
(六)轮候选房
公开销售项目取得预(销)售许可证后,正式入围申请人本人持身份证及准购手续,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申购登记现场按顺序选房。正式入围申请人放弃选择的房源,由候补入围申请人按顺序递补选房。
五、监督举报电话
青岛市监察局:85911555
青岛市住房保障中心:82681116
二○○八年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