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谈:雅阁凯美瑞熊战中级车市
·优秀律师面对面:金融、证券法
·个人信息晚报免费登
·律师网谈离职之后相关问题
·哪里寻找8000以上的工作
财经频道>财税专栏> 正文
旧报全文检索
版式检索
股票转让所得须申报但不征个税

青岛新闻网  2008-01-07 14:07:17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文明确了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口径问题,由于对有关规定不够了解,有人误认为国家将对股票转让所得恢复征收个人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今天表示,对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而言,虽然其取得股票转让所得也要自行申报,但仍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股票转让所得自行申报和是否征税是两回事。

       据介绍,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转让股票所得属于“财产转让所得”应税项目,应按照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但是,为配合我国企业改制和鼓励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经报国务院同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曾发布有关通知,规定从1994年起,对股票转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2005年,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对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个人要自行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年所得中包括个人的股票转让所得。

       这位负责人强调,由于我国目前实行的是分项税制下的综合申报办法,只要个人平常取得收入时已经足额扣缴或缴纳了税款,其年终再办理纳税申报时,只需要按照规定报送《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和身份证复印件等,不需要再多缴纳税款。

页面功能   】【新闻爆料】【 小字】【 】【打印】【关闭

相关链接:
 
图片新闻
 
热点资讯
· 畅爽开始,“福”迎奥运新年
· 沃尔得校庆3周年 免费英语
· 08青岛国际车展5月15日举行
· 海尔防电墙写入IEC国际标准
· 利群集团莲池购物广场隆重开业
· 天津大学(MBA)研究生班招生
· 海尔洗衣机赢占绿色奥运先机
· 北雅课程12月报名优惠多多!
· 赛拉图用户满意度第一
· 可口可乐换新颜 迎奥运享团圆
· 洗衣机市场流行“洗净即停”
· 国家网络工程师就业紧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