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闻网 2008-01-04 14:31:02
青岛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若干规定》中第十五条规定:一个治疗量的机采成分血按照800ml全血折算,在无偿献血表彰和亲属还血、本人用血时享受与无偿全血同样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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