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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偿献血后,用血费用如何办理返还?

青岛新闻网  2008-01-04 14:27:50 

 

       市民参加无偿献血后,献血者本人及其亲属可享受用血后还血,在医院正常用血后带相关材料到血站报销规定范围内的血费。

       还血量:根据《青岛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若干规定》,无偿献血者献血量累计满一千毫升

的(一个治疗量的单采成分血1个治疗量按照八百毫升全血折算),本人终身免费享受医疗用血;无偿献血者献血量累计不满一千毫升的,自献血之日起本人可以累计免费享受无偿献血量五倍的医疗用血。亲属享受等量还血。

       还血范围:无偿献血者本人、子女、配偶、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公婆、岳父母。

       办理还血手续所需证件:

       1、无偿献血者的献血证、身份证;

       2、用血者的身份证、就诊医院的医疗用血费用发票、出院明细;

       3、用血者和献血者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户口本、结婚证或在当地街道办事处或派出所开具的有效证明)。

       另外,无偿献血者以各种名义向社会捐出的献血量不再计入还血量中。

       市民在需办理还血手续时,需准备以上材料,到青岛市中心血站血源管理科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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