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从2006年起,我国取消了存在几千年的农业税制度,农民告别了历朝历代都要交“皇粮国税”的历史。在此基础上又提出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笔者认为,这种提法比以前提出的“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口号更切合实际、更具有科学性。但是,农业是否真正得到了“反哺”?在响亮的口号背后,农业、农村和农民是否就真的像某些媒体和官员说的那样“不仅不用交税,还得到政府补贴”了呢?在税收学界早就有人对此不以为然。
有一份最新的税收研究成果表明:我国狭义的农业税负总体呈下降趋势,但包括土地“暗税”、杂项负担、间接税负担在内的广义农业税赋仍然不轻,而且总体呈上升趋势。近6年农民负担的直接和间接税费、现代土地“暗税”与国家为农村地区或农民提供的公共产品价值,即政府涉农支出的缺口年均为10045.57亿元,存在典型的农民负担过重、得益较少的非对称机制。可见,虽然农业税已经退出了历史舞台,但间接税和现代土地“暗税”等广义税收仍在运行,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税收的链条流转到农业生产资料和农民生活资料的购买环节,最终让农民承担了税赋,再加上土地现代“暗税”和各种杂项负担,农业和农民并没有得到足额的“反哺”。
因此笔者认为,将农民缴纳的广义税收以增加向农村地区提供公共产品的方式,全部都返还给农民,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个重要举措,也是当前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长效机制,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一个首要条件。在目前“返税归农”还存在年均10045.57亿元缺口的情况下,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可以写得高一些,但调子却不要唱得太高了。“以工促农、以城带乡”才是真正符合客观实际、更有利于操作和践行的城乡一体化发展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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