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异地参保人员享“市民待遇” 全部纳入我市医保管理范围 患上43种门诊大病可申请办理门诊大病证
早报讯 记者昨日获悉,市劳动保障局近日专门出台了文件,把异地安置和长期驻外参保人员的43种门诊特殊疾病,全部纳入我市医保管理范围。
据悉,我市基本医疗保险过去的做法是:市区参保人员享受43种门诊大病医疗待遇,异地安置和长期驻外参保人员只能办理“恶性肿瘤放化疗”、“尿毒症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白血病”四个病种的门诊大病证。异地安置和长期驻外参保人员患高血压、糖尿病、类风湿性关节炎、慢性重症肝炎、股骨头缺血性坏死等慢性疾病不能办理门诊大病证,其门诊医疗费也不纳入医保统筹支付范围,享受不到和本市参保人同等的医疗待遇。
为解决这一问题,市劳动保障局联合有关单位,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出台了《关于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医疗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和《关于异地安置和长期驻外人员办理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医疗证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明确规定了异地人员可申请办理我市所规定的43个病种的门诊大病证。
同时,对申办条件、申办程序、就诊流程、结算管理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彻底解决异地人员患慢性疾病的门诊医疗待遇问题。(本报记者)
43种门诊大病分别为:1、尿毒症透析治疗;2、恶性肿瘤;3、器官移植;4、白血病;5、高血压病合并心、脑、肾、血管并发症;6、脑卒中后遗症;7、慢性心功能不全;8、心脏瓣膜置换抗凝治疗;9、糖尿病合并心、肾、眼、神经病变;10、特发性肺纤维化;11、支气管哮喘;12、支气管扩张症;13、肾病综合征;14、慢性肾功能不全;15、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16、溶血性贫血;17、骨髓异常增生综合征;18、真性红细胞增多症;19、原发性血小板增多症;20、原发性骨髓纤维化;21、过敏性紫癜并肾病;22、血小板减少性紫癜;23、脑垂体瘤;24、尿崩症;25、皮质醇增多症;26、原发性醛固酮增多症;27、类风湿性关节炎(活动期);28、系统性红斑狼疮;29、结节性多动脉炎;30、白塞氏病;31、系统性硬化症;32、多发性(皮)肌炎;33、脂膜炎;34、癫痫;35、帕金森氏病;36、多发性硬化;37、重症肌无力;38、运动神经元病;39、肢端坏疽;40、股骨头缺血性坏死;41、慢性重症肝炎、肝硬化;42、结核病;43、精神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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