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青岛新闻网  2007-11-20 11:2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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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聘用中介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和《青岛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聘用中介机构动态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市政府国资委拟对中介机构备选库进行调整,并重新建立市政府国资委中介机构备选库。列入备选库的中介机构,可根据有关规定参加市政府国资委公开选聘中介机构进行审计、评估、出具法律意见书等活动。现将建立市政府国资委中介机构备选库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中介机构申报条件

    (一)依法设立并连续正常执业3年以上;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3年没有违法执业行为;须参加有关行业协会组织的执业人员后续教育并取得相关证明,特定事项须接受市级以上国资监管机构组织的专项业务培训。

    (二)从事企业审计事项的中介机构,应具有15名以上执业注册会计师;从事资产评估的中介机构,应具有8名以上执业注册评估师;从事基建工程造价审核事项的中介机构,应具有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从事土地评估事项的中介机构,应具有7名以上执业注册土地评估师;从事出具法律意见书事项的中介机构,应具有20名以上执业律师;本市以外申报的审计、评估中介机构应具有相应的证券资格。

    二、中介机构应报送的相关资料

    机构的人员构成、部门设置、主要规章制度、资产状况、主要业绩等基本情况;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各种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各类执业人员的执业证书复印件;上年度通过有关部门年检的相关资料。

    三、中介机构入库程序

    市政府国资委对符合条件的中介机构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根据综合评分和实际工作需要确定入选中介机构,并以市政府国资委文件下发公布。

    四、中介机构应按要求认真填写申报表,并将有关资料装订成册,以便建档和存档。

    中介机构申报表请到青岛国资委网站(http://www.qdgzw.gov.cn/)下载。

    报名时间:2007年11月26日—2007年11月30日

    地 址:青岛市东海西路15号1215室

    邮编:266071

    电 话:83786864 83786870

    联系人:孔凡力 高祀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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