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企业注册登记前置并联审批指南
一、并联审批情况简介
实施企业注册登记前置并联审批,是落实市政府管理体系"五项工程"的一项重要措施。为了推进企业注册登记前置并联审批制度工作,青岛市政府办公厅于2001年11月2日印发了《青岛市实施企业注册登记前置并联审批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青政办发[2001]157号)。
就其企业注册登记前置并联审批的内涵来说,它是在政府统一组织下,依托工商行政管理企业登记,运用现代化的传输手段,将企业注册登记前,各审批部门许可证审批与工商行政管理登记机关注册登记并于一体的审批方式 ,简称"并联审批"。其工作流程概括起来十六个字,即"一门受理、抄告相关、同步审批、限时完成"。
企业注册登记前置并联审批是对现行行政审批制度的重大改革,打破了传统的行政审批模式。与以往行政审批的工作流程相比,具有以下三个显著特点:
1、方便企业,提高效率。以往审批为多门受理,互不抄告,企业需要一个个审批部门的跑审批,企业费尽周折。并联审批则一门受理,抄告相关,企业跑一个部门就知其他部门办事要求,大大提高审批效率。
2、改变审批部门的服务方式,由被动坐等服务变主动服务。以往审批是企业围着审批部门转,并联审批规定了审批部门完成时限,审批部门为了在规定时限完成审批项目,主动与企业联系,改被动服务为主动服务。
3、规范审批部门的审批行为。以往各审批部门审批时限不一致,并联审批则规定各审批部门的审批时限为同一时限,在一定意义上规范了审批部门的审批行为,改善政府审批部门形象。
二、并联审批工作流程
实行并联审批前的情况可以用16个字加以概括即:"多门受理、互不相告、异步审批、限时不一"。而并联审批的工作流程也是16个字即:"一门受理、抄告相关,同步审批、限时完成"。
1、一门受理。工商行政管理登记机关在并联审批中心窗口,统一受理各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并联审批的申请事项。并向其发放由各单位依法制作的《前置审批项目须知》和统一制作的《并联审批申请表》等资料,提供并联审批相关事项的咨询服务。
2、抄告相关。并联审批中心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并联审批申请表》后,即将标有企业名称、地址、审批事项、联系人及通讯方式等内容的《企业登记前置审批申报抄告单》通过计算机网络同时传输给相关审批部门。
3、同步审批。相关审批部门收到《企业登记前置审批申报抄告单》后应主动与申请人联系,对其申请审批事项及提供的材料等进行审查,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做出具体审核意见。如审批事项需报送上级或交办下级审批的,应负责及时上报或交办。
4、限时完成。审批部门应在规定的期限(我市确定7个工作日)完成审批。对符合条件的,审批部门在《企业登记前置审批申报抄告单回执》上签署"同意"意见后通过计算机网络反馈到并联审批中心,对不具备条件或尚需进行调整的,审批部门也分别情况,提出"不同意"的意见及理由,并通过计算机网络反馈到并联审批中心。(附操作流程图)

三、企业申请办法
企业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事项,并且条件已基本具备的,可向市企业注册登记前置并联审批中心提出申请,填写《企业登记前置并联审批申请表》。为了便于审批部门与企业及投资者取得联系,请企业及投资者在《企业登记前置并联审批申请表》留下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BP机号码或手机号码。同时向审批部门提供审批有关材料。
四、参加并联审批单位主要审批项目
| 审批单位 |
主要审批项目 |
联系电话 |
| 市工商局 |
广告、经纪人业等 |
85730911 85730667 |
| 市财办 |
煤炭、成品油、拍卖、典当业等 |
85911156 |
| 市国土资源房管局 |
房地产开发业等 |
82661367 |
| 市公安局 |
特种行业、公共场所治安许可 |
82866287 |
| 市文化局 |
娱乐场所、音像制品经营等 |
82861701 |
| 市卫生局 |
食品卫生、公共场所卫生等 |
85912537 |
| 市环保局 |
环境影响审批 |
82870987 |
| 市药监局 |
药品生产经营、医疗器械经营等 |
85813632 |
| 市质监局 |
压力容器设计、制造、安装等 |
82868456 |
| 市烟草专卖局 |
烟草生产、批发、零售等 |
83844028 |
| 市新闻出版局 |
出版物印刷、打字复印等 |
85814926 |
| 市劳动保障局 |
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设立等 |
85912360 |
| 市交通局 |
公(水)路运输 |
82824869 |
| 市通信管理局 |
电信、无线电通信、互联网等 |
83891998 |
| 市旅游局 |
旅行社 |
85912057 |
| 市科技局 |
高新技术成果投资入股 |
85911349 |
| 市监察局 |
|
85911687 |
| 市法制办 |
|
85913211 |
| 市新闻办 |
|
85911644 |
| 市并联审批中心 |
|
85730515 |
五、市政府办公厅157号文件主要章节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围绕市政府实施的政府管理体系"五项工程"这一基本目标,从改革企业注册登记前置审批制度入手,推行前置审批部门与注册登记部门并联审批登记制度,建立起环节少、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政府行政管理体系,并以此为基础,逐步搭建工商部门与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经济管理部门的经济信息共享平台,建立科学、权威的青岛市企业经济档案,完善企业信用体系。
(二)原则。并联审批应遵循大胆创新,科学规范,管理有序的原则;简化手续,热情服务,方便高效的原则;权责清晰,关系协调,监督有力的原则。
二、并联审批的网络构成和审批范围
企业注册登记前置并联审批(以下简称并联审批)是以工商部门各级企业注册大厅为依托,以计算机网络等信息渠道为技术支持手段,由工商部门与各前置审批部门构成并联审批网络,使工商部门核准登记与相关部门的前置审批同步运行的企业注册登记审批制度。市、区(市)分别建立企业注册登记前置并联审批中心,均设在市工商局、各工商分局的企业注册大厅,具体负责咨询、受理、抄告、催办、发照等并联审批业务。依法负有企业注册登记前置审批职能的主管部门,均为并联审批网络成员单位。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凡在市工商局及各工商分局申请办理外商投资企业、内资企业(包括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时,需要事前经青岛市各级行政部门审批同意或核发行政许可证后方能领取营业执照的,均应进入并联审批网络审批。
三、并联审批工作流程和操作程序
并联审批按照"一门受理,抄告相关,同步审批,限时完成"的工作流程操作。
(一)一门受理。市、区(市)设立的并联审批中心作为专门窗口,统一受理各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并联审批的申请事项。申请人在领取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时,由专人向其发放《前置审批项目须知》、《并联审批申请表》等资料,并为其提供并联审批相关事项的咨询服务。
(二)抄告相关。并联审批中心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并联审批申请表》后,将《企业登记前置审批申报抄告单》通过计算机网络同时传输给相关的审批部门。并联审批中心与相关审批部门之间抄告、反馈等业务事项按照级别平行的原则进行。
(三)同步审批。相关审批部门收到《企业登记前置审批申报抄告单》后,对申请审批事项及提供的材料等进行审查,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具体审核意见。审批事项需报送上级或交办下级审核审批的,应及时上报或交办。因上报或交办不能按期完成审批的,应在审批期限内通知并联审批中心。
(四)限时完成。相关审批部门应在7个工作日内(企业自身原因除外)完成审批事项的审批工作。对符合条件的,相关审批部门在《企业登记前置审批申报抄告单回执》上签署"同意"意见后,通过计算机网络反馈到并联审批中心。需核发许可证的,自计算机网络发出同意意见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核发许可证。工商行政管理登记机关通过并联审批中心计算机网络收到同意意见后5个工作日内(企业自身原因除外)核发营业执照。对不具备条件或尚需进行调整的,相关审批部门应根据具体情况,提出意见及理由,并通过计算机网络反馈到并联审批中心。
四、组织机构和保证措施
(一)为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青岛市实施企业注册登记前置并联审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主要研究解决并联审批中的重大问题。各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
(二)实行职能部门责任制。为确保并联审批工作的正常运转,各审批部门实行一个窗口对外,落实分管领导、职能处(科)室、经办人员、计算机网络,并对审批工作负全责。建立内部相应的工作程序及监督机制,经办人员实行"A、B角"制,以保证并联审批工作联系畅通、高效运转。
(三)推行政务公开和服务承诺制。凡涉及并联审批的项目,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对外公开审批依据、审批条件、审批程序、审批时限、审批结果,接受群众和舆论的监督。增强服务意识,主动解答企业的咨询,简化内部手续,加强内部协作,提高办事效率。
(四)强化行政效能监察机制。市、区(市)监察局在企业注册登记前置并联审批中心设立投诉箱和举报电话,及时收集有关并联审批工作的意见和反应,对并联审批运行情况实施行政效能监察,对违反时限及其他规定的,视情予以通报或政纪处分。
(五)定期通报。并联审批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召开工作例会,每月向领导小组通报一次情况,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