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及时有效化解各类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构建大调解格局,市南区司法局根据司法部《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及市委政法委《关于建立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机制的意见》,针对当前矛盾纠纷日趋复杂,呈多元化且调处难度大这一现状,积极探索建立新型调解组织,于 2007年8月21日,成立了青岛市道路运输调解中心,搭建了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实现了调解工作向专业化和社会化延伸的目标。
该调解中心主要工作职责:调处道路交通事故引发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害赔偿纠纷;调处陆上、水上运输中发生的民商事纠纷;调处路桥建设、路政管理、道路维修养护中发生的民商事纠纷;调处机动车维修、养护中发生的民商事纠纷;调处公路、运输执法中发生的民事、行政纠纷;调处交通行业所涉及的单位与职工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纠纷;调处交通行业中发生的其他各类民商事纠纷;调处人民法院委托调处的与道路运输纠纷相关的案件。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及职工的素质。
青岛市道路运输纠纷调解中心,是由青岛市道路运输协会、山东汉通律师事务所联合发起成立、受青岛市市南区司法局业务指导和管理、依托青岛市道路运输专家小组、由山东汉通律师事务所提供人力支持的专门调处道路交通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各类矛盾纠纷,为全市交通运输行业提供法律服务的专业调解组织,它的成立,是市南区司法局积极贯彻实施市综治委《关于在我市建立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机制的意见》,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职能作用,不断完善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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