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民有权请求战争赔偿么 本报记者 南香红 特约撰稿 黄文炜 “赔偿请求权”含义微妙 “中日民间战争赔偿官司打了十几年了,2000年之前他们从来没有提出过赔偿请求权的问题,现在,‘请求权’怎么会成为一个问题?”长年参与中国民间对日诉讼的康健律师抛出了这一问题,她提醒记者注意“请求权”提出的时间、地点等所包含的微妙信息。据介绍,尽管对日民间诉讼基本上都是中国原告方败诉,但败诉的理由几乎都是诉讼时效问题或“国家无答责”等。 1999年8月,美国加利福尼亚州议会通过了“黑根法案”,该法案适用于战时的奴役劳工,诉讼时效延长到2010年,欧洲和亚洲的受害者都可在此期间起诉在美国设有机构的日本企业。 该项法案一出,日本在美国的三井和三菱公司就遭到多起中国劳工的起诉。 “在此时,日本方面首次在美国提出《旧金山和约》签署国已经代表个人放弃了请求权。但中国、韩国、朝鲜不是该和约签署国,案件应该继续审理,‘请求权放弃’在美国的法院没有得到支持。”康健说。 2005年3月,在对中国慰安妇郭喜翠案的判决中,日本法院第一次作出支持“赔偿请求权放弃”的判决,其大意是:1952年日本和台湾签订的《日华(蒋)和约》,承认了《旧金山和约》的条款,《旧金山和约》因此适用于中国,战争赔偿问题“已经处理完了”;另外,战争赔偿问题都是国与国之间的一次性交涉,鉴于《日华(蒋)和约》已经解决了战争赔偿问题,因此1972年的《中日联合声明》就没有必要再一次提出这些问题,据此可以认定请求权已经放弃。 “原告、日本律师、中国律师、学者都觉得很荒唐,这是一个从逻辑上根本讲不通的判决,但是从那以后,日本政府便铺开似地用这一条作为抗辩的理由,并且是坚决地、毫不迟疑地使用这一条,态度和2000年前大不相同。”康健说。 西松建设辩护团团长足立修一认为:《中日联合声明》是两个国家的共同声明,日本高等法院不能根据日本一方面的暧昧不清的材料来解释中国已经放弃了国民的请求权。 日最高法院要了结中国民间的赔偿压力? 细菌战诉讼辩护律师一濑敬一郎认为,中日战争补偿经过十多年的诉讼,又回到了原点。这个原点就是中国国民请求权是否已经被放弃。日本高等法院等于将请求权问题置于聚光灯下,让所有人的注意力都集中于此。可以肯定的是,如果日本高院判定中国国民请求权已经放弃,中国人是不会答应的。 日本《世界》杂志在得到日本最高法院的开庭辩论消息后采访了几位帮助中国人进行战争赔偿诉讼的日本著名律师。在总结几位律师的观点后,《世界》杂志提出了疑问:“现在,日本最高法院是否想以快刀斩乱麻的方式了结来自中国民间的战争赔偿压力呢?” 历时十多年之久的战争赔偿诉讼,许多案件已经走完一审二审而向最高法院的最终裁决集中,随着案子的增多,最高法院的压力肯定与日俱增。案件的背后是一个大问题——日本怎样面对侵略战争,怎样进行战争侵害的善后问题,并且,这不仅是只涉及中国,而是日本怎样面对整个世界。 承认侵害事实,但却不能做出赔偿与道歉的判决,这是日本司法所面临的尴尬局面。虽然理论上讲日本三权分立,司法可以做出独立的判断,但日本法官在面对一件件血淋淋的事实的时候,表现出来的犹豫、摇摆、矛盾正是日本社会不能面对过去的侵略历史的集中反映。 “相同的一个案子,不同的法官判出的结果五花八门,法官的良心在摇摆。”中国律师康健指出。 一濑敬一郎认为:法定的权利是非常重要的,因此就此问题辩论清楚是解决一切问题的根本。 从未放弃个人战争赔偿请求权 从中国的原告和日本的辩护律师的角度来说,中国国民个人战争赔偿请求权从来没有被放弃。 足立修一向媒体表示,1972年中日两国恢复邦交,日本政府是在承认一个中国的前提下与中国恢复邦交并签署了《中日联合声明》的。现日本政府又以其1952年与台湾当局签订的《日华和约》来进行抗辩,这一做法已违反了其在《中日联合声明》中所表明的立场。按照二战的战争赔偿的惯例,如果把《中日联合声明》第5条“放弃战争赔偿”理解成包括放弃国民的请求是欠妥的。为了进一步进行印证,他说:“日内瓦国际人权公约双重禁止国家放弃个人权利,国家如果代表人民放弃权利必须受到个人的委托,否则就可以追究国家违法。” 华东政法学院的管建强副教授曾长期跟踪研究中国民间对日诉讼,尤其长于对日诉讼所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还曾多次在日本为对日诉讼案出庭作证。其著述中,曾大篇幅介绍了被日本引为中国放弃了民间请求权的《日华和约》。 该和约内容全部由日方起草。《日华和约》第一条写明:“日本国和中华民国之间的战争状态,从本条约生效之日起结束”,第11条:“中国国民对日本以及日本国民的战争赔偿请求权,已被该条约‘放弃’”。 鉴于台湾当局当时对大陆已经失去实际控制能力,《日华和约》不得不用“附件”来补充说明和约条款的适用范围和适用时间——“本约各条款关于中华民国之一方,应适用于现在中华民国政府控制下或将来在其控制下之全部领土”。这就是说,和约只是适合台湾区域。 1972年日本田中首相、大平外相与周恩来总理会谈时,是以“复交三原则”作为《中日联合声明》的前提和基础来达成共识的。复交三原则之一是《日华和约》是“非法的、无效的,必须废除”。管建强认为,可以清晰地判明《中日联合声明》已经认定了《日华和约》是无效的。《日华和约》有效论是对代表中国唯一合法政府的冒犯,甚至是挑衅。“过气的所谓《中日联合声明》放弃论也好、或蠢动的《中日联合声明》业已确认‘日华和约放弃论’也罢,都是违背外交历史事实、法理和国际法的。”日本最高法院如果采信了“日华和约有效论”的这个主张,就必然加深中日之间的裂痕,更会失信于国际社会。 足立修一也认为,如果日本高院按《日华和约》判决的话,那么这个判决将成为一个国际问题。 管建强副教授指出:“长期以来,中国民间战争受害者展开的对日民间索偿活动,其历程十分艰辛,但是也得到了广大中国人民的支持以及日本市民的理解和同情。参与对日民间索赔活动的主流人士始终认为,对战争受害者给予人道的抚慰才能体现对基本人权的尊重,对肆意违反战争法规的加害者不仅要追究其刑事责任也要追究其民事赔偿责任,只有这样才能对所有企图以武力征服世界的战争狂人起到一定的威慑作用。因此,对日民间索赔活动与维护世界和平和维系中日两国人民世世代代友好的目标是一致的。” 他认为:如今,已经到了一个历史性的关键时刻。 要把索赔官司进行到底 众多的日本律师认为,如果这次日本最高法院判中国劳工败诉,将给以后的中国民间索赔带来很大的困难。其他判决可能参照这一判决结果进行。今后的判决也可能走向另一种方式,比如,日方试图用和解的方式解决问题,不谢罪,不正式赔偿,而是通过其他方式如设立基金等对中国受害者给予补偿。但中国政府和受害者恐怕难以接受这样的“和解”方式。 而中国民间诉讼若在日本进行,只有按照日本法律上诉,别无其他途径,在时间上拖得较长,而中国受害者大都年事已高,他们中有人将看不到判决结果就离开人世。 日本律师表示,即使16日的法庭辩论后,最高法院判决中国劳工败诉,以后的其他中国民间对日索赔官司还要继续打下去,以唤起世界和日本政府的关注。 (王选、华东政法学院管建强副教授对本专题有所贡献,特此致谢!) 民间对日诉讼面临封杀 □本报记者 南香红 □特约撰稿 黄文炜 发自日本 中国劳工可能败诉 据了解,目前在日本最高法院等待终审判决的中国战争受害诉讼案不止西松建设一个,此外还有另外4件劳工案、2件慰安妇案件以及细菌战等十多起诉讼。对于这些案件,日本高等法院或者搁置未判或者不开庭直接做出判决,唯独西松建设案做出了开庭辩论的决定。 听到日本最高法院举行开庭辩论的消息时,长期从事中国对日民间诉讼的日本律师、中国律师以及中国的原告都感受到其中不同寻常的含义。 日本中方原告辩护律师足立修一对本报记者表达了对此案终审判决的担心:“这是中国民间对日索赔中唯一一起二审胜诉的案件,而开庭辩论往往意味着改判的可能性很大,这起案件很可能在终审时以中国劳工败诉告终。” 长期代理中国劳工、慰安妇对日索赔案件的中国律师康健也这样认为:“至少从我们这个行业来看,(日本最高法院)开庭就意味着要改判,不想改判就不会开庭,开庭不改判的极少极少,这给了我们一个信号:他想改判。” 西松建设案要从60多年前说起。1944年,360名中国劳工被西松建设公司强掳到日本,被强迫从事电站修建工作。中国劳工每人每餐只有两个小黑面馒头,有人甚至被活活地饿死。冬天里,中国劳工没有棉衣,还得赤脚站在水里搬石头。 后来成为西松建设案原告之一的宋继尧说,又饿又累的情况下,他一次推着矿车滚下山,眼睛里灌满了沙子,从此双眼全瞎,丧失了劳动能力。战后六十年,宋一直靠说书维持,生活得很艰难。 1998年1月,中国劳工吕学文、宋继尧、邵义诚3人及两名劳工遗属向广岛地方法院提出诉讼,控告“西松建设”。2002年7月9日,广岛地方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认定“西松建设”存在非法行为,“违反了保证劳工安全的义务”,但却以“超过民法所规定的20年赔偿请求权期限”为由,驳回了原告的赔偿请求。 中国原告立即上诉到广岛高等法院。2004年7月9日的二审判决中,广岛高等法院再次认定被告的违法行为,认定中国国民有战争赔偿请求权,判决还认为西松强制劳工属严重违反人道行为,不宜再援用“时效”保护原则,因此判定“西松建设”对原告每人赔偿550万日元(1元人民币约合15日元),中国原告胜诉。西松建设不服于当日上诉到日本高等法院。 对日诉讼到了关键时刻 中国原告代理律师足立修一从日本高等法院的开庭辩论通知上了解到,日本高等法院驳回了西松建设提出的否认违法、无违反安全保障义务、“时效”已过等上诉理由,认定广岛高等法院二审结果,只受理了其“《日华和约》、《中日联合声明》中国已放弃战争赔偿请求权”部分。 “16日的辩论时间将很短,只有1小时。”中国律师康健说,“从这案子的审理过程中可以看出,一审败诉,并非败在战争赔偿请求权的问题上,二审胜诉,法院认定中国劳工有‘赔偿请求权’。而这次日本最高法院将‘赔偿请求权’是否放弃单拿出来讨论,这本身就意味深长。” 专家认为,此举是日本最高法院首次试图判断“中国公民是否具有对日个人赔偿请求权”。足立修一告诉记者:“一旦日本最高法院做出判决,其结果一般情况下在十年左右的时间里都不会改变,而且会作为判例,成为其他同类案件判决的依据。” 这也就意味着此案一旦判定中国公民对日赔偿请求权已经放弃,那么目前在日本尚在诉讼过程中的十多起强制劳工诉讼以及慰安妇、细菌战、重庆大轰炸、南京大屠杀等几十起诉讼将受到决定性的影响。 “全部封杀!”——日本二战强掳中国劳工国际研讨会事务局长、多年从事日本侵华战争遗留问题调查研究的日本学者老田裕美向记者强调西松建设案的影响。他说,中国人提起的各项对日诉讼都到了“关键时刻”。 3月3日上午,支援诉讼西松建设的“强掳中国人支持会”、“强掳中国人思考会”、“旅日华侨中日交流促进会”等民间组织在东京举办了“与最高法院斗争·东京誓师”记者招待会和集会,西松建设劳工案原告辩护律师足立修一向媒体介绍了应对辩论的准备情况。 逐个击破诉讼屏障 3月13日,康健赴日本参加3月14日东京高等法院对新 劳工诉讼案的二审判决和3月26日宫崎地方法院对三菱公司劳工案的审判。康健是这两起劳工案的中国方面代理律师,她认为这两起案件将“毫无疑问地直接受到最高法院就西松建设案举措的影响”。 在十多年来数十种几十起对日民间诉讼的案件中,西松建设案只能说是一个普通的劳工案,但却被日本帮助中国受害者打官司的律师们称为“希望之星”。这是中国原告唯一在二审中胜诉的案子,在多项法律障碍面前有重大突破,为其他诉讼案确立了榜样。 从1998年正式提起诉讼至今,西松建设案已经历时9年。5名原告中的2人已经在等待的过程中去世,原告辩护律师团团长新美隆也于2006年12月20日去世。这是一场关于历史真相、关于人道良心的反复较量,在9年的较量中一道道横亘在正义面前的障碍被突破。 在十多起劳工诉讼案中,为什么唯独这件案子会赢?接任新美隆任辩护律师的足立修一认为这和辩护团出色细致的工作分不开。 1998年4月21日,原告吕学文、宋继尧向法庭陈述发生在1944年的悲惨往事:360名被强掳到日本的中国劳工在位于广岛县内的安野水力发电站“西松组”(现“西松建设”公司)的建设工地从事重体力劳动,历经苦难与折磨,很多人病死或在广岛核爆中丧生。 首先认定事实就是一个艰难的过程。一审开庭17次历时4年,主要就是关于事实的认定。在1999年5月18日的开庭中,原告吕学文等在辩护律师的帮助下,以模型模拟现场的方式将中国劳工当年的情景再现于法庭,用看得见的东西来提示从未经历过战争的日本法官:一个馒头的大小,一天能吃到多少,一天劳动强度有多大等等,在法庭引起震动,西松建设案首创的模拟现场后来被许多劳工诉讼案采用。 辩护律师还成功地找到了活着的证人,在法庭上指认事实真相:在2000年9月12日的开庭辩论中,证人粟栖薰证明了西松建设对中国劳工的虐待,粟栖薰的父亲当年被西松组雇来监视中国劳工;潘洪元在10月17日出庭作证,他与宋继尧一起被掳到日本,目击了宋继尧因为工伤而眼睛失明的过程。 2002年7月19日广岛地方法院虽然认定中国原告败诉,但首次认定西松建设有违法行为,认定西松建设没有提供足够的安全保障,违反了安全保障义务。 “确定了对中国劳工的侵害事实,我们向前跨进了一大步。”足立修一说。 在事实得到认定后,挡在前面的另一大障碍就是时效问题,一审法庭以诉讼时效已过为由宣布原告败诉,这也是众多中国劳工案、慰安妇案等败诉的主要理由之一。 二审开庭之后的2003年7月中方原告吕学文身体状况急剧恶化,不幸于8月11日去世。 在二审第四次开庭辩论上,中方原告辩护团团长新美隆淋漓尽致地展现了他的个人才华。他向法庭指出西松建设强制中国劳工劳动属严重违反人道行为,按照国际惯例,人权侵犯案件没有时效限制,广岛高等法院如果再援引“时效”原则,那么法庭可能有涉“权力滥用”。 新美隆陈辩道:诉讼的原则和民法的规定要求诉讼双方都要讲信义诚实,西松建设在整个诉讼中一直都是不诚实的,而中国的原告的态度一直是真挚的,这和西松的态度形成鲜明的对比。他提醒法官,就算是为了法庭的严肃性,也应该做出一个能够留给后人检验的判决。 除此之外,律师团还找到了战后西松建设不诚实的记录:西松建设曾以虚假报告向政府要求战时补助,而本应“补助”中国劳工的部分却被悄悄扣留。 时效问题终于被突破,二审法庭认可“严重违反人道行为再援引‘时壁’(时效已过)原则是对中国劳工的不公平,”全部认定一审认定事实,并宣布中国原告胜诉,命令西松建设进行赔偿。 中日双方走到最后一步 回想1997年东京地方法院对中国民间诉讼第一案的判决,中国对日细菌战诉讼团团长王选颇多感慨:“那个判决在日本被形容成‘闭门羹’,从一开始法院不受理,到后来法官只用了十多秒钟就宣布了判决结果并匆匆离席,实际上的用意是想把中国受害者堵截在法庭门外,以杜绝他们对自己权利产生要求。”王选说,“只要大门一被打开,就再也关不上了。” 事实认定、“时壁”门一道道被打开,“今天中日双方都走到最后一步了,用请求权放弃来抵挡是日本的最后一张牌;对于中国的原告来说,大批的原告年事过高纷纷谢世,战争亲历者的逝去将使诉讼最终消弭。”王选说,细菌战诉讼团的180名原告已经有55人去世,他们都是细菌战的直接经历者和受害者。 对决时刻已经到来。 中国民间对日诉讼现状 □本报记者 南香红 □特约撰稿 黄文炜 五十年前的黑暗现实被掀开了 历史肯定会将这些镜头定格: 1995年,须发皆白一身瘦骨的耿谆将一份厚厚的起诉书递交到了东京地方法庭,状告日本企业鹿岛公司的迫害和强制劳动; 1996年,中国律师康健,一手牵一个小脚的中国老妇走下东京机场的舷梯,她们是站出来状告日本政府的慰安妇。面对闪烁的照相机、摄像机,康健附在紧张得浑身冰凉的老人耳边悄悄说,他们是记者不是鬼子,不用再怕他们了。 1997年,王选一身青衣站在日本东京地方法庭上,发出了108名中国细菌战受害者的声音:“没有正义,就没有和平。” 劳工、慰安妇、南京大屠杀、重庆大轰炸、731部队人体实验、毒气弹、细菌战……一桩桩一件件血淋淋的事实,在中日战争结束五十多年后被重新提起,日本政府和日本企业成为被告被推上了法庭。 “我们的对日诉讼就像炮弹爆炸一样,一下炸了起来,把五十年前日本战争犯罪的黑暗事实全都给掀了起来。”康健说 “历史有时候是看得见的。”王选说她看见了活生生的历史,这历史就是由一个个劳工、慰安妇、鼠疫感染者、南京大屠杀、重庆大轰炸的幸存者的悲惨经历拼接而成的,伤口还没愈合,鲜血仍在流淌,它不容篡改,不容抹杀。 “战争索赔洞开了一扇门,通过这扇门将日本侵华战争后许多遗留问题都显露了出来。”北京大学历史系教授徐勇认为,“中国近代史的学者们因此有了现实感。大家才发现在战争时期竟然发生过那么悲惨的事,而它们一直遗留到今天,使历史问题成为一个社会现实问题。” 中国人晚到了十多年 1991年8月东京召开了《亚洲太平洋地区战后补偿国际论坛》,参加会议的亚洲战争受害者公开要求日本对他们进行赔偿。这一年里,韩国的受害者在日本的法院提起了7件诉讼。1996年,日本全国律师协会号召律师们帮助亚洲的战争受害者在日本提起索赔诉讼。当时的日本全国律师协会会长就是后来的细菌战诉讼日本律师辩护团团长土屋公献,至此亚洲各国包括一些欧洲国家提起的诉讼达八十余件。 中国人相比韩国人、菲律宾人来晚了十多年,但中国人一旦来了便势如潮涌不可遏制。 相比日本的右翼势力,日本和平运动是一股非主流的力量,但正因为有这股力量的存在,在日本屡次修改历史教科书、日本首相一次次参拜靖国神社等等伤害亚洲人民感情的事件中,让人感受到正义良知的光彩。 “每次参加活动都是要捐款的,一个信封从前面传到后面再传到前面,每人按照自己的意愿往里放钱。捐款不留名。最后会议主持人宣布本次会议募捐到多少钱。律师到中国实地调查费用、受害者到日本出庭的费用、制作宣传物、组织集会、办展览的费用都是这样捐出来的。”每每说到这些,康健都为日本市民的默默无声的支持而感动不已。 “开庭的第一件事,就是要让旁听席尽量坐得满一些,要显得‘人多势众’,这样就要四处去联络人,东京地方法院最大的一个法庭,有76个座位,按理每次至少需要有40-50人来参加旁听,这些人都要一个个找来;开庭后有人把写着标语的牌子发给每个人,两块标语牌用绳子连在一起,挂在脖子上,身前身后都是标语,于是开始游行;大雨天,传单发完了,他们就特高兴,当我想请他们吃顿午饭时,一转眼他们却都不见了。”王选说,这些人有教师、有律师、有家庭主妇,也有学生,正是这些日本民众的数十年默默努力,才使战后补偿的星星之火成为燎原之势。 孤独的民间力量 面对日本,这群人有一个统一的名字:中国战争受害者。但在中国他们没有经费,没有组织,甚至不能注册成为一个民间团体。他们各打各的官司,互相之间没有携手成为一个整体,他们是孤独的一群。 在多年的采访中,记者接触了不少中国民间对日索赔的原告们,感觉他们在国内得到的支援很少,倒是日本律师免费为他们打官司,提供了很多帮助。重庆大轰炸受害者原告们曾给记者写信,信中说:“有人说我们这些人是‘活化石’,70岁以上的占84.4%,每年要死去20人左右,十年后大约只会有三分之一的人生存。我们生活贫困得多,到东京来诉讼很困难,能否代为寻找免费的住宿,能否指点一下便宜的大排档……”很多来日的原告连路费都是借来的。但东京这个高消费的都市,实在没有免费的住宿之地。后来还是帮他们打官司的日本律师给他们提供了帮助。 为侵华日军细菌战诉讼和重庆大轰炸进行辩护的日本律师一濑敬一郎每次总是在家中热心地接待来日中国的受害者原告。 “我24日一早6点动身从姬路家(王选在日本租的房子)到东京,睡在一濑律师事务所一楼的桌子上。从神户出发,单程4300日元,加上姬路到神户的路费一共5000日元多一些,坐一个晚上。坐新干线来回要3万多日元,3万日元相当于一个人一个月在家里的伙食费,我家一个月房租的一半,太贵了,我无力负担”。这是王选写给一个朋友的一封电子邮件,她每次到东京,嫌旅馆太贵,都是睡在一濑律师的办公桌上;晚回家不坐直达的车,这样可以省钱。而王选十年用于来往中国和日本出庭的交通费,有人算出是超过100万元人民币,这些钱都是王选自己掏腰包。 3月3日下午,日本民间支持西松诉讼中国受害者的集会在东京举行,只有广岛的地方报纸《中国新闻》对此事做了报道。 旅日华侨中日交流促进会秘书长林伯耀则对记者表示:中国民间对日索赔诉讼到了决战关头,希望民间之外的力量在对日索赔问题上该表态时要表态,国内媒体也应该多为中国二战受害者而呼吁。 一个民族应该和必须做的事 如果仅从诉讼的结果来看,中国民间对日诉讼的案件大都败诉,但前日本全国律师协会会长土屋公献接受记者采访时说的一段话可以看成是对十几年诉讼的最好总结:“日本战争侵害的事实被赤裸裸地揭露了出来,法院是有权威的,经过法院认定的事实意义非常重大。日本法院通过绵密的调查确定的事实,是日本政府再也不能掩盖的了。而此时政府的姿态就显得非常卑下,在国际社会强烈批评的情况下,日本政府还没有觉醒,作为一个日本人我感到很羞耻。” 在中国,土屋公献所说的通过民间对日诉讼所产生的对历史事实的揭露被学界认为是“修补历史的黑洞” 北京大学历史系教授徐勇感慨复原历史的艰难,他说,中国当时处于战时,户籍散乱,军人的死亡还好办,民众的受难情况很难统计,对日民间诉讼强烈刺激着中国拿出一个比较靠得住的战争受害调查。 “这是一个民族应该和必须做的事,”徐勇说。 所幸,中国已经有人在行动。 在中日正义力量的数十年努力下,一道道曾经不可逾越的高墙被突破,从不受理诉讼,到虽然受理但草率判决再到必须认真核实事实反复法庭较量,再到不得不认定事实,日本法院已经用尽了司法所能够行使的权力,现在中日双方面临的不再是一个法律问题,而是政治问题——如何看待那场战争,是否愿意承担起自己应该承担的战争责任。 “我们倘若失去历史,还将失去从历史的教训中得到进步的机会”。(王选语)从这个角度来说,中国对日民间诉讼永远没有败诉。 责任编辑:林彦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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