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闻网青青岛社区管理条例
青岛新闻网  2007-01-29 10:53:17  青青岛社区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青青岛命名为“青青岛社区”,以下简称青青岛。

       第二章 社区用户

       第2条 青青岛用户注册采用邮件验证机制,流程严格规范,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同时,用户注册ID不得取一些带有侮辱性的字,不得取不健康名字,不得冒用党和国家领导人之名注册和签名,出现这种情况直接封ID。特意模仿别人的用户名(特别是版主与论坛管理员)进行捣乱的,管理员有权直接封ID处理。用户注册ID以及用户签名栏不得出现宣扬反动、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等不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以及任何包含种族、性别、宗教歧视性和猥亵性的信息内容,出现以上情况直接封ID处理。签名栏出现有侮辱性言语、挑衅、辱骂其他人以及不健康内容的,由版主及论坛管理员向网友提出整改要求,在警告无效的情况下管理员有权作封ID处理。 用户签名栏不得设置图片、文字、链接形式的广告,如果签名栏中出现广告,社区管理团队有权根据情况进行删帖、入黑名单、扣除全部积分、直至封ID处理。

       第3条 青青岛用户人人平等。

       第4条 青青岛用户的个人隐私受到青青岛保护,除非重大原因事故,青青岛不接受任何个人或单位查询他人的个人隐私,政府部门因法律需要除外。

       第三章 言论规则

       第5条 青青岛用户享有言论自由权。

       第6条 青青岛特别强调和重视保护其注册用户人身权益。在讨论问题的过程中,严禁使用下流语言进行人身攻击,对于恶意对其他用户进行人身攻击的用户,在警告无效的情况下将首先封掉攻击者ID一周,一周内如未对其言行进行公开道歉,将永久封ID。避免无聊灌水,禁止恶意刷屏。按版面主题要求发帖,禁止在本论坛内多个版面发表同样主题内容的帖子。未经授权同意,用户不得发布广告贴(含广告签名按广告帖处理),在论坛发广告贴超过5个论坛的,管理员有权进行封ID处理。对于在社区恶意刷屏式发广告帖的用户,版主有权进行入黑名单处理,管理员有权进行删除全部帖子封ID处理。

       第7条 青青岛用户不得在青青岛发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言论,不得发表包含种族、肤色、性别、性取向、宗教、民族、地域、残疾、社会经济状况歧视内容的言论,不得发表对他人构成伤害的言论,不得发表宣扬邪教、色情、淫秽、暴力、迷信、教唆犯罪、对青少年成长不利的言论。

       第四章 社区用户的权利与义务

       第8条 青青岛用户享有在社区各公开版块发表言论的权利,若版块中有自己的特殊规定,或受到处罚而被封则例外。

       第9条 青青岛用户有权依照申请流程申请社区各分版块版主。

       第10条 青青岛用户有权依照申请流程申请开设社区新版。

       第11条 青青岛用户有权在帖子被版主修改删除锁定转移的情况下要求版主给以解释,对于青青岛管理小组同样适用。

       第12条 青青岛用户有权对社区管理人员的处理进行申诉。

       第13条 青青岛用户有义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青青岛各项规章制度。

       第14条 青青岛用户有义务遵守网络礼仪。

       第五章 社区管理

       第15条 青青岛设定由社区管理小组、巡管小组、社区各版块版主组成的梯级管理体系,其中,每个版块的第一个版主为第一版主,其余均为版副,一般按照时间顺序排列,但青青岛会根据版主平时表现进行动态调整。第一版主在该版版主中起到牵头作用,并且享有几项特殊管理权限。

       第16条 社区管理小组负责社区发展规划、版块审批、版主申请和请辞审批、帖子审核和巡察、对外交流、发布社区重要公告及协调社区各版块工作等事务。

       第17条 版主负责管理所辖版块,内容主要包括自己版块的事务解决、问题解答、公共秩序维护、精华帖遴选、帖子审核、组织网友活动等工作。

       第18条 版主在处理帖子的时候尽量按照下面的顺序进行:跟帖子作者联系协调、不通知的情况下修改帖子、删除跟贴、封掉主题贴、删除主题贴、列入本版黑名单。

       第六章 处罚原则

       第20条 青青岛用户不得在青青岛进行任何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社区各项规章制度的活动,不得在青青岛进行任何破坏公共安全的活动,不得在青青岛进行任何非法商业活动,不得发布对单位、企业、团体等会造成伤害的没有根据的帖子,不得在青青岛进行任何破坏社区公共秩序的活动,如有违反,社区管理人员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19条 对于发现社区重大BUG并且及时告知我们的用户我们将通过积分等形式给予奖励,但对于利用社区BUG进行任何破坏活动的,社区将保留追究责任人法律及经济责任的权利。

       第七章 删帖标准

       第20条 帖子内容违反以下情况之一者,社区管理小组及版主有权在不通知的情况下对帖子进行删除:

       ※ 违反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的

       ※ 破坏社会公共安全的

       ※ 鼓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 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 宣扬色情、淫秽、暴力、教唆犯罪的

       ※ 攻击政府、政府官员的

       ※ 包含种族、肤色、性别、性取向、宗教、民族、地域、残疾、社会、经济状况等歧视内容的

       ※ 侮辱或诽谤他人,对他人构成伤害或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 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 破坏社区公共秩序的

       ※ 恶意灌水或张贴垃圾信息的

       ※ 未经社区许可的广告性质帖子

       ※ 在超过5个不同版块张贴的内容重复的帖子

       ※ 包含影响网友正常浏览的内容或格式的

       ※ 发表与栏目主题无关的帖文

       ※ 违反相应版块具体规定的

       第八章 积分规则

       第21条 积分形式,参考社区帮助。

       第22条 积分标准,参考社区帮助。

       第23条 社区积分是判断除管理人员以外的社区用户等级的唯一标准。

       第24条 社区用户积分主要依靠发帖获得,另外就是被加精或者被特殊奖励。

       第25条 社区积分被用于以后青青岛所有虚拟消费的货币。

       第九章 版权声明

       第26条 青青岛用户发表的文章或图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社区立场无关。

       第27条 青青岛BBS有权将在青青岛发表的文章或图片用于青青岛BBS其他用途,包括网 站、电子杂志等,文章有附带版权声明者除外。

       第28条 青青岛的文章及图片(包括转贴的文章及图片)版权仅归原作者所有,若作者 有版权声明或原作从其它网站转载而附带有原版权声明者,其版权归属以附带声明为准。

       第29条 任何转载、引用发表于青青岛的原创文章须符合以下规范:

       (1)用于非商业、非盈利、非广告性目的时需注明作者及文章及图片的出处为"青青岛社区"或"club.qingdaonews.com"。

       (2)用于商业、盈利、广告性目的时需征得文章或图片原作者的同意,并注明作者姓名、授权范围及原作出处"青青岛BBS"。

       (3)任何文章或图片的修改或删除均应保持作者原意并征求原作者同意,并注明授权范围。

       第十章 责任声明

       第30条 青青岛用户之间通过社区相识、交往中所发生或可能发生的任何心理、生理上的伤害和经济上的损失,青青岛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31条 青青岛用户因为违反青青岛规定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责任自负,青青岛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32条 由于非故意及不可抗拒的原因(含系统维护和升级、黑客攻击),导致的用户数据丢失、服务暂停或停止,社区不承担赔偿及其他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十一章 附则

       第33条 本规则未涉及的问题参见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如《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

       当本规则与国家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本规则仅作为青青岛日常管理的依据。

       第34条 青青岛保留修改完善社区规则的权利。本规则的一切解释权归青岛新闻网青青岛社区所有。

       第35条 本规则自2004年8月10日起生效。

       第十二章 附件

       《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第九条 任何人不得在电子公告服务系统中发布含有下列内容之一的信息:

       (一)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页面功能   小字】【 】【打印】【关闭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