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闻网青青岛社区等级积分管理办法
青岛新闻网  2007-01-29 10:49:03  青青岛社区

 

 

       为了规范青青岛社区积分与等级的管理,使等级积分制度良好有序的运行,青青岛社区特出台此办法。

       一、积分获得。

       1.通过发帖、回帖的方式获得。

       注册:获得20分

       登陆(包括正常登陆与非正常登陆):获得1分

       发一贴:获得3分

       回一贴:获得1分

       被加为精华帖:获得10分

       2.通过在线时间长短获得积分。每在线24个小时获得积分10分。

       3.版主每月获得奖励积分300分,根据表现考核情况进行调整(条件成熟后实行)。

       4.参加社区活动、新闻网活动获得奖励积分,分值从100——5000分不等。

       5.积分等级超过7000分的用户(龙虾级以上用户),可向积分7000分以下用户赠与积分。每天赠与积分不得超过200分(条件成熟后实行)。

       6.通过其它社区奖励的方式获得积分。

       7.个人用户每天获得最高积分为200分,含赠予分数。(社区奖励分数不受当日分数限制。)

       二、积分失去。

       1.被删除主题帖,扣除社区积分6分;被删除回帖,扣除社区积分2分。

       2.被置入栏目黑名单的用户,一次扣除积分200分。

       3.违反社区规定,在签名中进行图片、文字广告宣传的用户,一经发现,根据情况扣除全部积分处理直至封ID处理。

       4.严重违反社区规定的用户,一次性扣除该用户全部积分。

       5.注册后6个月没有登录发帖的ID,三个月后扣除全部积分,注销ID。

       6.通过未经社区允许的技术手段或利用程序漏洞增加积分的用户,扣除所增全部积分,删除全部帖子封ID处理。

       三、发帖规则

       1.主题帖发布时,发布间隔时间为30秒。

       2.为增积分恶意刷屏式发布无实际内容帖子,一天内超过100个的用户,扣除所增积分,封ID处理。

       3.社区不提倡一帖多发。相同题目发布超过5个栏目的帖子,发帖者将视情予以况扣除积分200分、扣除全部积分处理直至封ID处理。社区认可的活动召集帖不受一帖多发制度限制。

       4.用户发帖数不受限制,但是每日积分增长上限为200分,发帖增长积分超过积分上限后,发帖不再计算积分。奖励积分不受此限制。

       5.不提倡在版面内,以符号回复、单字回复(如:顶!强这类)回帖的刷屏,如果有以无内容回帖以及其他形式刷屏超过20个回帖者,网友可向版主或者社区管理人员举报,一经发现视情节轻重予以入黑名单、封ID处理,积分由扣除100分至扣除全部积分处理。

       6.对于未经社区许可,在社区发布广告信息、转让信息的用户,视情节轻重扣除积分200分至扣除全部积分。

       7.在不影响版面的情况下,用户可在灌水乐园等栏目的专门帖中获取积分。

       四、其它

       社区将根据等级积分不同,给予相应的便利。同时将对积分超过一定等级不定期的进行各类抽奖反馈网友活动。在社区今后网上商城、虚拟形象中,等级积分将折算成虚拟货币使用。

       注:社区对上述规定有解释权。部分功能尚在完善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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