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南]
利率指数挂钩保本投资产品 - 系列8(港元)
什么是利率指数挂钩保本投资产品 - 系列8(港元)?
利率指数挂钩保本投资产品 -
系列8(港元)(「保本投资产品」)的投资期仅为3个月,除投资金额是百份百保障外,客户亦有机会根据挂钩指数的表现,每
月赚取潜在投资收益高达年收益率3.60%,VIP客户
更可尊享优惠年收益率3.85%。若本行于有关观察日行使银行赎回权,此保本投资产品便会于紧接的收益支付日提早终止及到期,投资期便会缩短至1个月或2个月。
利率指数挂钩保本投资产品 - 系列8(港元)的优点
- 于到期日或紧接本行行使银行赎回权后的收益支付日,获取100%投资金额保障;
- 投资期短;
- 潜在投资收益比当前定期存款利率优厚;
- 投资收益每月派发机制令财务管理更灵活;
- 产品结构简单。
利率指数挂钩保本投资产品 - 系列8(港元)的运作
投资期 : 最长3个月,最短1个月。
投资币种 : 港币
投资金额 : 最少为港币50,000元 ,其后以港币10,000元之倍数递增。
潜在投资收益率 : 若于有关观察日,挂钩指数高于或等于3.0%,潜在投资收益率为年收益率3.60%(VIP客户
:年收益率3.85%);若于有关观察日,挂钩指数低于3.0%,潜在投资收益率为0% (VIP客户 :0%)。
挂钩指数 : 3个月港元银行同业拆息(显示于路透社"HIBOR="此页)。
观察日 :
第1个观察日设定为2007年2月23日,第2个观察日设定为2007年3月23日,第3个观察日设定为2007年4月24日(即结算日)。如观察日为非香港营业日,则该非香港营业日前一个香港营业日之挂钩指数将适用。
收益支付日 :
设定为2007年2月27日、2007年3月27日及2007年4月26日(取决于下述银行赎回权)。若该日并非中国及香港营业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中国及香港营业日。
收益期 :
第1个收益支付日之"收益期"是由交收日(包括该日)至第1个收益支付日(不包括该日)。至于其它收益支付日之"收益期",则是由上一期的收益支付日(包括该日)至有关收益支付日(不包括该日)。
银行赎回权 :
于首2个观察日,本行有权提早赎回此保本投资产品。若本行行使银行赎回权,此保本投资产品便会于紧接的收益支付日提早终止及到期,且客户只可获派发该收益期之潜在投资收益(如有),其后之潜在投资收益将不获派发。
费用 : 开立及参与此保本投资产品毋须缴付任何服务费用,而本行收取的费用已反映于投资收益或其它变量内。
港元定期存款 (只作比较用途)
存款金额 港币50,000元
3 个月存款利率 年利率2.375%*
3 个月利息回报 港币292.81元
*此港币50,000元定期利率2.375%是由中国人民银行于2005年12月28日提供,并假设没有任何应缴税款。
风险因素
- 此保本投资产品与普通定期存款不同,亦不应视为普通定期存款的代替品。
- 此保本投资产品不设客户提早赎回,客户参与此保本投资产品即表示承诺将持有此保本投资产品直至到期日(除本行行使上述银行赎回权)。
- 若港元定期存款利率于交收日后大幅攀升,并超过3.60%或3.85%之年收益率回报,客户仍必须持有此保本投资产品至到期日。
- 若于投资期内的所有观察日,挂钩指数均低于3.0%,此保本投资产品便不会派发任何投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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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本行行使银行赎回权,此保本投资产品便会于紧接的收益支付日提早终止及到期,而客户将只可获得有关收益期的潜在投资收益(如有),而不再获得其后的潜在投资收益,并且需承受再投资风险。
- 此保本投资产品以港元为单位。客户希望或有意将投资金额及/或投资收益(如有)兑换成其它货币,便须承受有关的外汇风险。
- 此保本投资产品涉及投资风险,客户应明白只可获得协议明确承诺的投资收益,而且应完全了解此保本投资产品有关风险特性,才决定参与投资。
- 客户应获取独立的法律及财务意见,本行的任何资料或数据仅供参考。
重要提示
本行有权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代扣代缴所有与本账户相关的应缴税款(如有)。
提早赎回
此保本投资产品不设客户提早赎回。
保本投资产品资料
认购期 2007 年1月17日 至 1月23日(香港时间17:00)
每位客户的投资金额 最少为港币50,000元,其后以港币10,000元之倍数递增
所有客户最低总投资限额 港币100,000,000元
交易日 2007年1月24日
交收日 2007年1月26日
结算日 2007年4月24日
到期日 2007年4月26日(取决于银行赎回权)
费用及收费 开立及参与此保本投资产品毋须缴付任何服务费用,而本行收取的费用已反映于投资收益或其它变量内。
提早赎回 客户将不获准许于到期日前要求全部或部分赎回。
请即行动
把握机会获取理想回报潜力,请 阁下莅临或致电本行国内各分(支)行或致电热线 800 830
3811查询有关详情,亦可浏览东亚银行网页www.hkbea.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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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行作为可能交易对手的主事人及基于各自独立的利益提供此指南。本行将不会作 阁下于任何拟订的交易上之投资顾问或受信人,惟本行另有书面同意除外。
阁下在进行任何交易之前,应确保 阁下对此等交易的了解并就 阁下本身的目标和情况对此交易作适当的独立评估,包括进行此等交易可能引致的风险及利益。
此保本投资产品以先到先得的基准作发售。本行有权于不同市场情况下,设定每位客户的最高投资金额。但本行可本着诚信的原则及以商业上合理的方式,于不利之市场因素下,在交收日前撤销该项保本投资产品协议,而本行毋须承担任何责任。此不利之市场因素包括于认购期内未能达到申请表内之最低总投资限额或发生市场突发事件。本行并无、亦将不会就任何投资的表现作出声明、担保或其它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