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青岛立法新看点
——市人大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计划解读
青岛日报1月11日讯
地方立法是代表人民意愿体现人民意志的重要
组织形式。1986年,修改的地方组织法赋予我市地方立法权。20年来,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紧密结合我市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共制定、修订了111件地方性法规,这些法规的制定和施行,有力地规范保障了我市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为建设繁荣青岛、平安青岛、文明青岛、和谐青岛,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强大动力、坚实保障和良好环境。
2006年,市人大常委会制定审议并通过了《青岛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条例》、《青岛市出租车客运管理条例》等多件事关广大市民切身利益的地方性法规。2007年,又将有哪些地方性法规面世?这些法规都有哪些特点?将给市民带来哪些便利?记者为您一一解读。
广泛集纳社情 处处彰显民意
为做好2007年制定地方性法规计划的编制工作,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室和市政府法制办于2006年9月11日联合下发了《关于提报2007年制定地方性法规计划项目建议的通知》,并通过人大代表信息服务中心网络通讯系统向全体市人大代表征询意见和建议,还通过新闻媒体公开向社会征集立法建议。截至去年10月底,共收到完成项目建议22项,调研项目建议18项。11月下旬,法制工作室和市政府法制办对所收到的立法项目建议逐一进行了认真研究和论证,提出了2007年制定地方性法规计划初步意见,并分别书面征求了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副秘书长和市政府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及市政府有关部门的意见。在以上工作的基础上,两部门又进行了研究,并与省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计划进行了衔接。2006年12月7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第134次会议讨论通过,形成了提请市委审定的计划草案。近期,市人大常委会2007年制定地方性法规计划经市委同意。
2007年地方立法工作注重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问题、事关全局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为重点。如水上交通安全条例、海岸带规划管理规定、港口管理条例、无居民海岛保护与利用条例等项目,有利于我市发展海洋特色经济,促进海洋资源的发展和保护;无规定疫病区管理条例、资源综合利用若干规定、建筑节能管理条例、资源节约条例等项目,对于我市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和资源、环境的可持续协调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城市供热条例、停车场管理条例、畜禽屠宰管理条例、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职业介绍管理条例、义务教育条例等项目,都是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会更有效地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
注重提高立法质量 适当控制数量
根据全国、省人大常委会的要求,地方立法工作的重点要放在提高立法质量上。因此,在确定计划调研项目时,我市坚持“立、改、废”并重的原则,把对现有法规的清理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对不适应改革发展需要的法规,及时进行修改或者废止,以全面提高我市地方立法的质量。
根据青岛市人大常委会2007年制定地方性法规计划,今年我市将制定或修订《青岛市水上交通安全条例》、《青岛市城市供热条例》、《青岛市停车场管理条例》、《青岛市畜禽屠宰管理条例》、《青岛市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条例》、《青岛市海岸带规划管理规定》六部地方性法规,并于今年安排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新增条件成熟时适时安排审议项目
今年各部门提报的立法计划项目建议虽然从数量上不是很多,但积极性都很高。针对这一情况,我市对法规项目进行了认真研究论证,在以往将立法计划项目划分为完成项目与调研项目的基础上,今年增加一类条件成熟时适时安排审议的项目。
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室有关负责人介绍,列入今年安排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项目的6件法规基本都进行了较为充分的调研论证,法规草稿比较成熟,且为经济和社会生活所急需。对于虽有一定的工作基础,亦属于当前比较急需、基本符合立项标准,但条件尚不成熟的港口管理条例、实施红十字会法办法、机动车维修管理条例、资源综合利用若干规定、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等5个项目,则列为条件成熟时适时安排审议的项目,待法规草案或立法条件成熟时适时安排审议;对于虽有必要立法,但从目前调研情况看,调整的社会关系和规范的主要内容还不是很清晰,或者存在尚未解决的问题和矛盾、尚需进一步调研论证,或者与省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计划相“撞车”的17个项目,则列为调研项目,为下一步的立法做好准备。(周建亮
方芬)
《青岛市水上交通安全条例》——
撑起水上交通安全伞
【提报单位】:青岛海事局
【立法目的】:适应加强海上交通安全管理的需要,规范水上营运秩序,防止船舶污染水域,防止和减少水上安全事故的发生。
【立法背景】:青岛是我国重要的沿海城市,社会经济发展迅速,港口规模日益扩大,可以说,我市经济的快速发展和良好的城市形象与海洋经济的发展密不可分。但在海洋经济迅猛发展的同时,也暴露出安全管理上的问题,海上交通管理相对滞后,安全形势与经济发展不相适应。尤其是近几年,在青岛水域发生了不少船舶污染海域的案件,对青岛的水域环境造成威胁,对青岛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和防止水域污染提出了新的要求,迫切需要制定一部适应水上安全监督管理的地方法规,以应对我市水域监督管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防止和减少水上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
【立法内容】:法规拟主要规范船舶、设施及其航行、停泊、作业以及安全保障、事故处理等内容。
《青岛市城市供热条例》——
让居民享受更高质量的供热服务
【提报单位】:市政公用局
【立法目的】:加强城市供热管理,改善供热质量,维护用户和供热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供热事业发展。
【立法背景】:现行城市供热条例制定于1997年,2004年进行过一次修订。该条例对于促进我市供热事业发展,培育供热市场,满足群众需求,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为进一步加强供热管理,提高城市供热水平,维护用户利益,需要对条例做必要的修改完善。
《青岛市停车场管理条例》——
进一步规范城市停车环境
【提报单位】:市公安局
【立法目的】:加强停车场管理,保障城市交通协调发展。
【立法背景】:随着机动车的日益增多,停车场规划建设和道路停车秩序管理已经成为城市交通管理的重要部分,停车场规划建设是否科学合理、道路停车是否规范有序,已经成为影响城市交通秩序的重要因素。2004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配套规定对停车场管理未作具体规定。为加强停车场规划建设管理,解决停车难问题,有必要制定地方性法规,以保障城市交通协调发展。
【立法内容】:法规拟对停车场的规划建设、设立、管理以及道路临时停放、住宅区机动车停放管理等内容进行规范。
《青岛市畜禽屠宰管理条例》——
让市民吃上更多放心肉
【提报单位】:市经济贸易委员会
【立法目的】:规范我市畜禽屠宰及肉品流通领域的经营及管理行为。
【立法背景】:我市每年牛羊肉消费量1.5万吨、禽类产品3万吨左右。但目前牛羊肉、禽类的屠宰和销售一直延续分散屠宰、分散销售、市场复检的模式,屠宰方式落后,主要采取手工屠宰,达不到规范化屠宰和检疫检验的要求,且屠宰点多面广、分布分散,监管难度大,难以有效保证市场销售牛羊肉及禽类的肉品质量。另外,禽类产品的禽流感疫情防控要求非常严格,在现行管理模式下实施有效监管的难度比较大。针对我市实际制定地方性法规,对畜禽屠宰管理和肉品销售、加工、使用、贮存、运输等行为进行规范,完善畜禽屠宰和肉品流通监管措施,有利于保证肉品质量,保障人体健康。
《青岛市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条例》——
维护公共卫生安全的举措
【提报单位】:市农业委员会
【立法目的】:加强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和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动物疫病,促进畜牧业发展,保障人体健康。
【立法背景】:1998年底,为充分发挥我市在畜产品生产、加工和出口方面的优势和潜力,农业部、国家计委和财政部确定,将我市列入国家无规定动物疫病区(无疫区)项目建设地区。为规范无疫区管理,2002年底,我市出台了《青岛市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办法》,并于次年1月1日起实施。《办法》是我市出台的第一部有关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的建设和管理方面的政府规章,实施三年来,在有效预防和控制动物疫病、保障人体健康、提高畜产品质量以及促进畜牧业发展和畜产品出口创汇、增加农民收入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根据新形势下防控重大动物疫病、维护公共卫生的需要,结合《办法》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实际问题,有必要制定《青岛市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条例》。
【立法内容】:法规将主要对无疫病区建设和管理、规定动物疫病的预防与控制、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检疫和监测等内容进行规范。
《青岛市海岸带规划管理规定》——
合理开发海岸带资源建设生态城市的需要
【提报单位】:市规划局
【立法目的】:适应加强海岸带规划管理的需要,合理开发、利用海岸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立法背景】:现行海岸带规划管理规定制定于1995年,该规定实施十余年来,对于加强我市海岸带规划管理,合理开发、利用海岸带资源,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解决海岸带规划管理工作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规范海岸带规划管理,需要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规定进行修改完善。
条件成熟时适时安排审议的项目
●青岛市港口管理条例
提报单位:市交通委员会
立法目的:对港区、航道、锚地管理和港区秩序维护及港区海域环境保护等方面的事项进行规范。
●青岛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
提报单位: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
立法目的:对红十字会的组织建设、社区、农村、学校红十字工作等进行规范。
●青岛市机动车维修管理条例
提报单位:市交通委员会
立法目的:对机动车维修市场的规划、维修企业资质、维修经营管理、机动车配件销售管理等进行规范。
●修改《青岛市资源综合利用若干规定》
提报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立法目的:适应当前经济可持续发展和发展循环经济的需要,修改完善相关规定。
●青岛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
提报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立法目的: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保护人体健康。
调研项目
●青岛市建筑节能管理条例(市建设委员会)
●青岛市大型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市公安局)
●修改《青岛市资源节约条例》(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修订《青岛市城市中小学校校舍场地管理办法》(市教育局)
●修订《青岛市义务教育条例》(市教育局)
●修订《青岛市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办法》(市教育局)
●修订《青岛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市市政公用局、市建设委员会)
●青岛市城市房地产管理条例(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青岛市职业介绍管理条例(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修改《青岛市城市供水条例》(市市政公用局)
●修改《青岛市集贸市场管理办法》(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修订《青岛市市区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规定》(市卫生局)
●修订《青岛市城市风貌保护管理办法》(市规划局)
●青岛市旅游条例(市旅游局)
●青岛市志愿服务条例(共青团青岛市委员会)
●青岛市无居民海岛保护与利用条例(市海洋与渔业局)
●青岛市精神卫生条例(市卫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