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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近日,市物价局、市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在对东李村村北、万福山庄、金秋小区二期、升平花园二期四处经济适用房的建设成本进行审核后分别核定了他们的销售基准价格,并从20日开始执行。
由青岛百通城建集团建设的东李村村北经济适用房可供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建筑
面积为14379.49平方米,核定基准价格为每建筑平方米3892元。超出以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购买部分的市场价格确定为:在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基础上,1—3层每建筑平方米加收133元,4—6层每建筑平方米加收123元,7层以上每建筑平方米加收113元。阁楼售价(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不得超过每平方米700元。
由市畜禽良种有限公司建设的万福山庄经济适用房可供该公司内部职工购买的集资建房建筑面积为9308.28平方米,可供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为94138.63平方米。核定集资建房基准价格为每建筑平方米3557元;经济适用房基准价格为每建筑平方米3667元。超出以经济适用房价格购买部分的市场价格确定为:在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基础上,1—3层每建筑平方米加收42元,4—6层每建筑平方米加收36元,7层以上每建筑平方米加收30元。阁楼(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售价不得超过每平方米1050元,地下室(按其底面积计)售价不得超过每平方米770元。
由青岛金秋实业有限公司开发的金秋小区二期工程经济适用房可供销售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为47617.6平方米,核定基准价格为每建筑平方米3749元。超出以经济适用房价格购买部分的市场价格确定为:在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基础上,1—3层每建筑平方米加收50元,4—6层每建筑平方米加收40元,7层以上每建筑平方米加收
30元。地下室售价不得超过每平方米800元。
由青岛纺织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升平花园二期工程经济适用房可供销售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为9529.93平方米,核定基准价格为每建筑平方米3593元。超出以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购买部分的市场价格确定为:在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基础上,1—3层每建筑平方米加收52元,4—6层每建筑平方米加收42元,7层以上每建筑平方米加收
31元。阁楼(按其投影面积计)售价不得超过每平方米600元。
按照要求,这四家建设单位要根据批准的基准价格,按楼层、朝向、质量和楼幢位置等因素,在不高于15%的幅度内,确定每套住房的销售价格,但平均销售价格不得高于批准的基准价格。同时要按照物价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制作《经济适用住房明码标价书》,在售楼处予以公示,并要遵守对阁楼或地下室销售价格的承诺,未经批准,售房时,不得在房价外加收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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