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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再次严打传销 出租房屋者处罚最高达到50万

青岛新闻网  2006-11-03 18:02:16 青岛晚报

 

  晚报讯 从昨天开始到月底,市工商局将展开为期一个月的严厉打击传销行动,欢迎广大群众通过12315举报身边的传销行为。

  市工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说,由组织者或经营者发展人,通过被发展人员直接或间接发展人员的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
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任何行为都属于传销。它与直销企业的区别主要从是否以销售产品为企业运营的基础,是否有高额入门费,是否设立店铺,个人报酬是否按劳分及是否有退出退货保障五个方面来区别。

  市工商局提醒那些向传销人员出租房屋的市民注意,根据国家《禁止传销条例》有关规定,明知对方从事传销还为其提供活动场所的,将受到最高50万元的经济处罚。(格 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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