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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生局公布上半年非法行医十大案
本报讯
“非卫生技术人员坐诊行医被查,罚款5000元;医院出租承包科室被查,没收违法所得30万元,罚款5000元;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开设牙科门诊被查,没收违法所得3万元,罚款1万元……”昨日,青岛市卫生局对今年上半年打击非法
行医典型案例进行了通报,公布了长江医院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案等十大案例。
取缔123家无证行医单位
上半年,全市共对6316家(次)医疗机构进行了监督执法检查,其中,市卫生监督所执法检查466家(次),12区(市)卫生局共执法检查5850家(次),对411家违法单位进行了行政处罚,取缔无证行医123家,依法注销医疗机构66家,共计罚款82万余元,没收药品、器械等价值5万余元。
今年第一季度,市卫生局针对群众反映较为集中的个体诊所漫天要价、过期药品、无证行医、医疗条件差、医疗事故五大问题,组织市及区(市)两级卫生监督人员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为期15天的集中整治行动,共检查个体诊所等医疗机构1013家,取缔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黑诊所”27家,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2家,行政处罚108家。第二季度,针对群众反映的大医院承包、出租科室情况,市卫生局在二级以上医院进行了专项调查,4家存在问题的医院已全部终止合作合同。
医疗市场存在六大问题
据市卫生局副局长周长政介绍,目前我市医疗行业违法、违规行为仍然在一定范围内较普遍存在。一是违法违规出租、承包科室。有的医疗机构为规避执法检查,采用技术合作、内部承包等形式变相出租、承包科室;有的以解放军、武警医疗机构的名义对外开展诊疗活动,逃避地方卫生行政执法部门的监管。二是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和专业以外的人员从事诊疗活动,尤其是在一些诊所和出租承包的科室;有的医疗机构存在医学院校毕业生单独执业的现象。三是部分民营医疗机构未经批准擅自改变机构名称、增设诊疗科目,违法开展皮肤病、性病、肝病、不孕不育、医学美容、妇科、牙科等超范围诊疗活动。四是大药房、宾馆等非医疗单位“坐堂行医”现象屡禁不止。以“义诊”、“免费查体”、“咨询服务”为幌子,推销质次价高的治疗仪器、药品和保健用品,坑害群众。五是虚假广告问题严重,如广告无批文、宣传禁止刊播的病种、广告内容和审批的内容不符以及夸大宣传等。六是“红包”、“回扣”现象仍然存在,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患者的经济负担。
部分非法行医典型案例
●长江医院
位于市北区延安三路93号的长江医院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非法行医,医师刘爱文在妇科治疗室从事西医妇科诊疗活动,其执业范围为中医专业。医师刘传进其执业范围为外科专业,而从事皮肤科诊疗活动,违反《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责令立即改正,罚款4000元的行政处罚。
●即墨北大医院
卫生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督中发现,即墨市蓝鳌路932号即墨北大医院,医师于同春执业范围为内科,但从事耳鼻喉科诊疗活动,按照法律条款规定为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违反《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之规定,停止违法行为,并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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