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主孙某昨表示已找到证据证明房子是自己的
早报讯孙某和前妻离婚后,为抵偿生活费,将承租单位的公房交给女儿居住,直至女儿成年。可当他准备收回房屋时,发现房子换了主儿。昨日,第一任房主孙某表示自己找到新的证据,已向市中院申请上诉。
1996年初,孙先生承租了位于山东路的公房,与前妻离婚后,他将居住权交给女儿,直到1999年女儿满18周岁。孙先生介绍,2001年他发现纪先生已经成为这处房子的新主人。后得知,单位将房子托管给了物业公司,物业公司认为孙某自2000年12月至2001年8月没交房租,于2001年9月将房子转租给了孙某的女儿,女儿将房子承租权卖给纪先生。2005年法院裁定房子归孙某所有,纪先生不服要求重审,后法院判决房子归纪先生所有。“我已经找到了新证据,证明房租我一直交到了2001年8月。”(许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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