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闻网 2006-08-16 02:34:55 青岛日报
(2006)南法执字第443号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2003)南民重字第10041、10042号民事判决书,(2005 )南民初字第10088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根据该民事判决书,现公告如下: 位于徐州路14号1栋4单元402户房屋的青房地权市字第149377号房屋所有权证书作废。 位于徐州路31号2栋2单元402户房屋的青房地权市字第149375号房屋所有权证书作废。 特此公告 二○○六年八月十五日
(2006)南法执字第443号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2003)南民重字第10041、10042号民事判决书,(2005
位于徐州路14号1栋4单元402户房屋的青房地权市字第149377号房屋所有权证书作废。
位于徐州路31号2栋2单元402户房屋的青房地权市字第149375号房屋所有权证书作废。
特此公告
二○○六年八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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