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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我的房子还能要回去?

青岛新闻网  2006-07-23 15:17:22  青岛早报

 
    送我的房子还能要回去?

    市民马女士问:我与前男友经人介绍认识并同居,同居期间,他将自己名下的一套三居室房子让我居住,并写了“今将我的位于某处的房子送给马某”的字据。半年后,他突然提出让我还房,这套房子该不该还?

    答:从情理上说,马女士的想法有一定的道理。但相关法律有特别的规定。《合同法》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消赠与,除非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因此马女士的前男友在没有办理房产过户前,可以申请撤消赠与,要回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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