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车撞死6人,责任方拒不赔偿160万元案款。在判决生效后的两年时间里,胶州法院执行局的执法人员七赴河北邯郸市,终于执结全部案款。
案情回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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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sp; 2003年8月19日下午,胶州市平营路发生一起特大车祸。河北省邯郸市肥乡县司机杜某(现在监狱服刑)驾驶一辆半挂车行驶至胶州市营海路段,将对行的胶州市中达运输有限公司一辆依维柯客车撞飞,造成六死七伤的惨剧。事故发生后,胶州市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多次召开法院、公安、交通等部门负责人会议,要求尽快、妥善处理好此案。胶州市中达运输有限公司先后为受难者及家属垫付了100万元的赔偿款。
因肇事车主所在的邯郸市昌达煤炭运储有限公司拒不偿还公司垫付的款项,使得中达公司濒临困境。在此情况下,胶州市中达运输公司将肇事司机杜某、邯郸市昌达煤炭运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昌达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责任方偿还所垫付的款项。
执行案款遭遇“阻力”
胶州市人民法院经过审理作出判决,判处杜某赔偿受害人共计1867681.80元,由昌达公司负连带赔责任。判决下达后,昌达公司不服该判决,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中院经过审理判决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昌达公司却拒绝交付赔偿金。
2005年4月26日,胶州市人民法院派出执行小组赴河北省邯郸市进行执行。干警们来到银行采取执行措施时,昌达公司派出四五十人把银行门口团团围住,并将银行大门上锁,阻止办案人员进入营业大厅办案。在此情况下,执行组依法留置送达了法律文书,决定先撤回执行人员,对案件再进行执行。
七赴外地执回案款
2005年5月18日,胶州法院执行局局长陈宝东同志和青岛中院、省高院执行局领导一起,带领多名干警组成的执行小组赴第二次赴河北省执行。
到达邯郸市后,办案民警和邯郸市中院执行局取得了联系,对该案进行强制执行。在法院的强大攻势下,被执行人昌达公司同申请执行人进行了协商。期间,双方协商无果。后来,被执行人在工商部门登记的住所地也人去楼空。
2006年6月,胶州法院执行局局长陈宝东率领多名经验丰富的干警七赴邯郸,长期驻守在当地,进行这起特大交通肇事案案款的执行,面对法律的制裁,在河北警方和法院的不懈努力帮助下,终于迎来了转机,面对法律强大的威慑力,昌达公司意识到拒不交纳赔偿金及阻挠执行的严重性,终于将案款160万元送到执行人员的手中。
至此,一起历时两年多,费尽周折的特大交通肇事案终于得以圆满执结。记者牟成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