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父母的拆迁房,姐姐有权出卖吗? 问:我父母在本市有一处房产,因父母未在青居住就一直由姐姐居住至今已20多年。近年该房产被拆迁,姐姐即作为拆迁使用人与拆迁人签订了《城市房屋拆迁私有房屋安置补偿协议》。2002年姐姐未经父母同意将该房屋卖给了第三人。请问:我姐姐有权出卖该房屋吗?她与第三人的《房屋买卖协议》是否有效?我父母应如何处理? 答:你姐姐出卖房屋的行为无效。她与第三人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所有权人才具有完全的处分权,包括出卖交易等。你姐姐仅是该拆迁房屋的使用人,对该房屋只享有使用权,不享有所有权,无权对该房屋进行相关处分,你姐姐不能因为居住时间长及支付了相应的安置房屋的购房款就相当然具有了房屋的所有权,其与第三人的《房屋买卖协议》属擅自处分了该房屋的所有权,而且你父母作为实际的房屋所有权人对你姐姐的卖房行为不予认可,因此,你姐姐与第三人的《房屋买卖协议》应属无效。你父母可作为所有权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你姐姐与第三人的《房屋买卖协议》无效,及时进行维权。山东北极之星律师事务所朱绍显杜玲玲律师 房地产专业所 山东北极之星律师事务所 本栏目法律顾问地址:高雄路18号海洋大厦6层电话:858744228588706285886810E-mail:polaris@public.qd.sd.cnhttp://www.polar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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