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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增荣
“一些经济适用房小区开始出现了‘奔驰’、‘宝马’等豪华车扎堆的现象。本来应该提供给中低收入人群的‘安居房’变成为富人们投资的‘第N套住宅’”(据《宁波日报》报道)。一语道破了北京经济适用房入住尴尬的境地。这对宁波把好限价房(经济适用房)购买资格关,防止重蹈北京一些经济适用房小区
中出现的“怪”现象的覆辙,具有很深的启示作用。
限价房建设是政府关心民生民情的具体举措。近年,宁波也开发了大量的限价房,受到了人民群众的普遍欢迎,部分中低收入者实现了安居的梦想。
在这次“解难创优”活动中,要力破的“四难”中之一就是住房难。显然,这是一件顺应民心的实事。但如何真正把这一实惠落实到中低收入者?笔者认为,要在总结宁波前三次限价房操作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资格审核制度。在明确具体申购条件的同时,要加大对限价房政策的宣传力度,使群众了解情况,掌握政策。要建立奖惩措施,对举报情况属实的,给予一定的奖励,激励群众检举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对隐瞒事实、明知不符合申购资格的,进行相应的惩罚,遏制“富人”侥幸申购。要拓宽公示渠道,并且把公示检举延伸到购房后一两年内,一旦发现不符合条件的要坚决取消资格,并自负一切经济损失。此外,主管部门在组织进行严格资格审核的同时,街道、社区也要对申购人情况进行明察暗访,确实掌握真实情况,防止“民不举,官不究”的不作为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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