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重庆晨报》报道,近日,重庆市南坪居民张淑君花8万元,与梁平村村民陈清文签订了租期长达800年的租房协议,此事经报道后,引起重庆市法学专家和房管部门的关注。 根据有关规定,土地使用权一般在50-70年,房屋使用寿命也在50-60年间,拥有城市户口的居民,法律不允许他们到农村购房或建房,但对他们到农村租赁房屋,法律没有禁止。 重庆房管部门有关人士介绍,800年的租赁期限已经大大地超过了普通民房的寿命及占用土地出让期限,是一种不符合情理的做法。因此,一旦土地的出让期限与房屋寿命到期,若发生征地现象,上述租赁户或房主是不具备享受财产补偿的。“租住800年,这实际上包含了一种变相获取房屋产权的痕迹,涉嫌钻法律法规的空子。” 法律界人士分析说,农村的宅基地每户只能有一块,陈清文把自己的那一块租赁出去了,如果居住成了问题,也不能再从集体分到另外一块。承租人张淑君的风险更大,如遇拆迁、宅基地调整、陈文清反悔等情况,她的权利根本无法保证。 有关法学专家介绍,宅基地能否转让,法学界争议很大。《物权法》出台后,农村宅基地有望允许有限制地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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