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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要求关停七类矿井 严厉打击非法开采行为

青岛新闻网  2006-06-03 07:22:24 中国青年报

 

  本报北京6月2日电(记者董伟) 近日,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制定煤矿整顿关闭工作三年规划的指导意见》,要求严厉打击非法开采行为,严防已关闭矿井死灰复燃,同时限期关闭和淘汰七类矿井。

  这七类矿井包括:布局不合理的矿井;生产能力落后的矿井;违法组织生产的矿井;不具备安全生
产条件的矿井;资源整合方案中确定的被整合矿井;地方人民政府决定依法予以关闭的矿井;煤炭资源接近枯竭的矿井。

  《意见》强调,对非法开采和已关闭擅自恢复生产的矿井(矿点)发现一处,取缔一处,并依法查处相关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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