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2日、24日
广东某医院重症肝炎病人中先后出现2例急性肾功能衰竭症状
4月29日、30日 出现多例相同症征病人,紧急组织肝肾疾病专家会诊,怀疑可能是患者新近使用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亮菌甲素注射液引起
5月1日 医院停止使用该药
5月2日 医院上报省卫生厅和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
中心
5月3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来自广东的严重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责成黑、粤、陕三省食药监局(该批产品的销售地)查封了该批产品。责成黑龙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停止齐二药的生产并进行产品抽检。要求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进行进一步的调查,提出关联性评价意见
5月4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派员前往广州中山三院,实地调查并向卫生部通报此事件。黑龙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立即采取了控制措施,封存了齐二药相关药品的生产记录、销售记录等
5月5日 黑龙江食药监局派出省稽查局人员赴现场开展全面调查和检查。
5月9日
通过广东省药检所的反复检验和验证,初步查明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亮菌甲素注射液中,含有了该药中不应该含有的二甘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即向全国发出了对该药采取紧急控制措施的通知
5月11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成立三个调查组,分别由司长带队前往广东了解事件的进展情况,赴江苏调查“二甘醇”的来源和销售情况,前往齐齐哈尔查明事件原因
5月12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在全国范围内停止销售和使用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所有药品,要求各地药监部门在本辖区范围内就地查封、扣押,江苏12日要求紧急封存、停用中国地质矿业总公司泰兴化工总厂的丙二醇
5月15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再次向全国发出紧急通知,对各地核查情况进行汇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