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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类药品在药店不能销售

青岛新闻网  2006-04-12 10:05:17 健康报网

 

  本报讯(记者王乐民)今后,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终止妊娠药品、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品种、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放射性药品、疫苗八类药品将禁止在零售药店销售。

  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了这八类药品的具体名单,其中有麻醉药品18种、第一类精神药品6种、蛋白同化制剂70种、肽类激素品种6种
、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4种,禁止销售品种也包括这些药品可能的盐、单方制剂和异构体,而所有的放射性药品和疫苗均在禁售之列。除用于紧急避孕的药物外,米非司酮、天花粉蛋白、米索前列醇等6种用于终止妊娠的药物也被列入禁售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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