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晚报讯 自己花钱治病、花钱拍X光片,想转院之时,要拿走自己的X光片,必须给医院50元的押金,而且用完X光片后必须要还给医院。近日,来青打工的李先生在静康医院遇到了让他不解之事。
结婚1年多,一直没有孩子的李先生,在2005年12月27日陪妻子到静康医院的不孕不
育科做检查。李先生告诉记者,他和妻子在青岛打工,因为城市的消费水平太高,一个月下来两人所挣的工钱只能剩下一点,于是两人商量回河南南阳的老家进行治疗。今年2月24日下午,他到静康医院的不孕不育科想要回妻子的病历和X光片,这样到了南阳的医院可以省去一笔检查费,这对有着微薄收入的他们来说,将节约一大笔钱。但是让他惊讶的是,医生告诉他,拿走病历可以,但是要拿X光片的话必须要交50元的押金,用完之后还要将病历还给医院,才可以取走50元押金。
“我和妻子平时不舍得吃、不舍得穿,50块钱对我们来说不是小数,而且,拍片的钱是我们花的,这是我们的东西,怎么要给医院呢?”李先生生气地说。
就此记者采访了市卫生局医政处的刘主任,刘主任告诉记者,医院的做法是违规的。病人自己花钱治病、拍片,片子就是属于病人的。病人需要的话,医院必须还给病人更不能收押金,如果要保留的话,医院可以重洗一张。
昨日下午,记者向静康医院的工作人员明示身份,询问病人要想取回自己的病历是否要交押金并要归还医院时,不孕不育科的一位姓王的护士告诉记者,是要收押金的。当记者问,“这是医院的规定吗”?护士告诉记者,“这是卫生局规定的。”(陈小宁盖文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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