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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细化公积金贷款、缴存、提取等规定,确保管理条例实施
3月1日北京市将实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而记者昨日获悉,与若干规定相配套的政策目前也在紧锣密鼓地制订中,今年四五月份有望出台。
据记者了解,在若干规定正式执行后,还
将出台一系列的相关配套规定,从公积金贷款、缴存、提取等方面对若干规定做进一步的细化和解释,给出实际操作过程中的详细说明,来促进若干规定的执行。目前制订工作正在进行中,据相关人士透露,草稿已经制订出来,正在上报管委会进行审批,今年四五月份有望出台。
据了解,若干规定与之前执行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相比,从多个方面进行了补充,主要集中在公积金的缴存和提取上。其中包括要求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少缴、多缴或者逾期缴存。单位多缴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中心应当依法退回。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可以按照规定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每次申请期限不超过1年。如果单位不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封存和提取等手续的,职工可以凭有效证明材料申请管理中心督促单位办理,经督促仍不办理的,管理中心可以依职工申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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