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主席团关于议案处理意见的决定
(2006年1月10日市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第四次会议通过)
按照青岛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大会主席团关于议案截止日期的决定
,到1月8日12时,大会共收到议案22件。其中属于内务司法类的4件,教科文卫类的3件,城建环保类的7件,财政经济类的6件,农业与农村类的1件,民侨外事类的1件。
这些议案是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和市人大代表在会前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来的,反映了人民群众的意愿和要求,对于我市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加速实现建设全国重点中心城市、世界知名特色城市的奋斗目标,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和质量,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具有重要的作用。
对上述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和《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2006年1月10日,大会主席团第四次会议决定:
将市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提出的第1号“关于加强市农科院建设发挥农业科技龙头带动作用的议案”和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提出的第8号“关于尽快建立青岛市国医堂的议案”,作为大会议案。其他20件议案转为建议,由大会秘书处转交有关部门或单位,按照《青岛市办理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和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委员提案办法》的有关规定,认真研究办理并负责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