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讯(见习记者 刘洋)
日前,记者从市劳动保险办获悉,从2006年1月1日起,凡取得本市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业主及其从业人员、在本市从事合法经营活动有经济收入的自由职业者以及从事临时性、灵活性就业的人员,不受户籍限制,均可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可通过交通银行缴纳社会保险费。
据介绍,本市
城镇户籍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本市农业户籍及非本市户籍人员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上述人员办理社会参保登记时,需与交通银行签订《个体及自由职业者社会保险费代扣代缴委托书》,并开设卡折合一缴费账户(原已在交通银行开设的卡折合一缴费账户可继续使用)。
在具体缴费标准上以本人上年度实际收入为基数,缴费基数应在上年度社平工资60%至300%之间,由个人自行申报。其中申报基数为上年度社平工资200%及以上的,需提供实际收入证明材料。参保人应于每年1月份到交通银行(2005年12月前在各街道劳动保障中心参保的人员到户口所在地街道劳动保障中心)变更新年度的缴费基数。缴费基数建议采用按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60%、80%、100%、200%等几个档次。本市城镇户籍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20%,基本医疗保险为10%;本市农业户籍及非本市户籍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为20%。其中个体工商户雇用的本市城镇户籍人员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负担8%,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负担2%,其余部分由雇主负担。
各街道劳动保障中心负责2005年底前已在本街道劳动保障中心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个体经济组织从业人员、自由职业者及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工作至2005年12月,自2006年1月开始转到交通银行办理缴费。
个体、自由职业者及灵活就业人员人员可通过劳动部门咨询电话12333、自动查询机或社保网站()查询缴费情况,也可通过交通银行的电话银行95559、网上银行()、自助查询机查询缴费情况或到交通银行任一网点在本人存折上打印补充登录扣款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