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商不预留物业管理用房,项目不能开工;小区内的停车场库应提供给小区内的业主、住户使用。近日通过的《青岛市物业管理条例》修订版,对目前物业管理中争议较多的热点问题给出了明确的说法。
事件一
新条例解决入住瓶颈
市民张先生一直为自己居住的小区没有业主委员会感到苦闷,张先生说,他和小区居民对小区的物业公司十分不满意。大家想炒掉现在的物业公司,重新聘请新的物业公司,但由于小区的入住人数不够,业主委员会一直成立不起来。
新通过的《青岛市物业管理条例》让张先生有了“主心骨”。张先生说,目前他所在的小区居民已经开始了业主委员会的筹备工作,召开业主大会,到时候业主们说话的“底气”就更足了。新条例解读
新通过的《青岛市物业管理条例》提出,如果新建小区的入住率达到50%以上或是入住率达到30%以上且首套房屋办理入住手续已满两年,建设单位应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市)物业管理主管部门书面报告物业建筑面积、物业出售并交付使用时间等有关情况,并提供业主名册;建设单位未及时书面报告的,业主也可向区(市)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提出成立业主大会的书面要求。
区(市)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接到建设单位或业主的书面报告后,应和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镇政府)组织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记者点评
入住率一直是困扰业主们的一件头痛事,特别是一些新建小区因业主入住率不够无法成立业主委员会。新物管条例对此做了明确规定,相信业主们今后不再会因小区入住率问题伤脑筋了。
事件二
不得擅改规划用途
市民王女士日前向早报反映,她所在的小区物业公司未经小区居民的同意,擅自将小区里的一块公共绿地改建成了收费停车场。王女士说,她为此事和物业公司交涉了多次,但物业公司仍然我行我素。新条例解读
新通过的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共用设施,不得擅自改变用途。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停车场(库),应当提供给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物业使用人使用。对于小区内的共用设施,条例规定,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邮政、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责任。这些单位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进行工程施工,应当在施工前告知物业管理企业并签订协议,做好施工现场的恢复工作。记者点评
业主在遇到类似开发商和物业公司的时候总有种上当受骗的感觉。新物管条例规定,开发商和物业公司不得擅自改变规划用途,想自作主张,开发商和物业公司今后可得掂量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