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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办房屋租赁合同公证?

青岛新闻网  2005-11-16 16:34:33 

 

  房屋租赁合同是指房屋所有人与承租人之间,就将所有人(出租人)所有或共有的房屋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支付租金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所达成的协议。为预防房屋租赁纠纷,稳定房屋租赁秩序,许多地方规定,城市私有房屋租赁须经公证机构公证。

  房屋租赁合同公证由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管辖。申办房屋租赁合同公证,当事人应当提交以下证明材料:(1)申请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代办的,代理人应提交身份证件和授权委托书;(2)出租房屋的所有权证书及复印件;(3)出租共有的房屋应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书面意见;(4)草拟的房屋租赁合同(当事人可以请公证机关代为草拟);(5)单位租赁私房的,承租方应当提交房屋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外地的个体工商户租赁经营用房的,应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其进城经营的证明;(6)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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