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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比一手房的卖主身份,二手房的卖主身份颇为多样与复杂。因此,买方在交付定金后也不一定能如愿完成整个交易过程。最近一段时间,许多购房者向本报楼宇热线(88258599、82075047)集中地反映了类似问题。因此,记者采访了有关专业人士,为市民购买二手房在交定金时提个醒。一万元定金打了水漂
通过房屋中介
公司推荐,卢先生在辛家庄附近看了一套二手房,某中介公司工作人员便以各种方式催促他交纳定金及中介费,而房主也同意在收到定金后可以再延迟一段时间收齐首付款。随后,卢先生便交纳了一万元的定金及中介费。后来,卢先生实在是无法在预定时间内向房主交齐首付款,结果当初交纳的一万元定金只能打了水漂。点评:买房前交纳定金如一把双刃剑,相互制约着买卖双方。然而在买房交纳定金时,买方一定不要冲动,千万要把自己的付款能力等情况完全估算清楚,再交定金与首付款。
付了定金却找不到房主
钟先生在市北区看好了一处套三房,而房主却是外省的一家企业,在与该公司的工作人员接触后,他看到了该公司经当地公证部门的公证委托书。经过多次讨价还价,钟先生支付了首付款。目前,合同约定的产权过户日期过去了一个多月,可卖方却迟迟没有办理过户手续,而且经办人也不再露面,卢先生这几天不知如何是好。
点评:签约、付款前,除了事先了解房屋的居住情况、是否抵押等情况外,还应对卖方身份的真实性进行调查。像卢先生遇到的情况,交首付款之前,也应当直接与该公司联系,确认该公司委托售房的真实性,然后再协商房产过户事宜。
中介收了房款却不肯担责为了确保交易安全,购买二手房的刘女士特意找了一家颇有名气的房屋中介公司。而中介公司为了防止被甩,在拿到中介费之前不让买卖双方见面。在刘女士看好房屋后,中介公司要求代为收取购房定金。
可是,刘女士随后接到中介公司通知,称房主又不愿出售该房屋了,此前收取的定金只能原额退还。而刘女士认为,她已经向中介公司支付了购房定金,而且中介公司也已出具了定金收条,所以她要求的双倍返还定金是理所当然的。但是,刘女士最后也未能如愿。点评:从刘女士的购房遭遇来看,购房定金已由中介公司收取,至于房主是否拿到定金,其他人无从得知。如果房主不卖房,房主以其未收到定金为由可以拒绝承担责任。如果买方退房的,中介公司则很有可能与房主一起追认中介公司代收款的效力,从而要求买方承担违约责任。因此,建议买方在支付定金或者购房款时,一定要交付给房主本人,或者是有合法授权的代收款人,而且买方一定要留有相关书面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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