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本报刊登了《延期办证还拒赔违约金》一文,反映李沧区华泰新苑延期办证,开发商未赔付延期办证的违约金问题。文章刊出后,又有华泰新苑业主于先生 (化名)向 楼 宇 热 线 (88258599、82075047)反映,去年初,该小区物业公司 “预收”了300元水、电费,至今也未见退还。遭遇“预付”水电费
于先生称
,他不但遇到开发商延期办证半年多,开发商却对于违约金的赔偿问题只字不提的情况,而且,去年1月房屋交付时,华泰新苑小区的物业公司———
青岛华泰物业有限公司还要求他缴纳300元的“预付水电费”,否则拒绝交付房屋钥匙。为了尽快拿到房屋钥匙,他当时按照华泰物业的要求,如数缴纳了这300元水、电费。房屋交付后,于先生一直未实际使用该房屋,房屋至今也未装修过。前不久,他交纳物业费时,再次咨询华泰物业这笔“水电费”该何时退还时,有关工作人员答复他说:“该退的时候就会退还”,并要求他继续等待该公司的通知。于先生称,这笔款迟迟未见华泰物业积极退还,这让业主们非常无法理解。更何况目前的水电费仍需业主自行缴纳。华泰物业:退款时间未定随后,记者通过华泰地产办公室提供的电话联系到了华泰物业,该公司一位方姓工作人员称,预收的水电费肯定要退还,不过要等到其他居民交齐这笔预收水电费后,公司才会通知统一退还。至于公司确切退款日期以及公司负责人的联系方式,方姓工作人员以负责人不在为由,拒绝进一步回答。
业主有权要求退还
山东岛城律师事务所陈洁律师认为,交房时在征得业主同意的情况后,物业公司可以预收居民的水电费。如果业主拒绝,物业公司则不得以拒绝交房等要求,迫使业主预交水电费,否则业主可以向当地物业部门及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对于经业主同意缴纳的预收水电费,物业公司也应当明确告知结算日期,如华泰物业收取了于先生的水电费,却长时间不结算的做法是不合理的,业主有权要求华泰物业立即退还预交的水电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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