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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报《地产》周刊日前报道了“该不该叫板物业‘霸王条款’”,在读者中引起强烈反响,连日来,记者接到多位市民打来的电话,讲述自己与物业之间的纠纷。记者注意到,物业管理中权力滥用的现象仍时有发生,而给物业“撑腰”的就是当时签订的物业合同中带着“霸气”的条款,而多数业主之所以吃亏,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在签合同时
并没有 “吃透”条款内容,结果使自己处于被动地位。
想装修却被没收工具家住东部某小区的王先生说起自己家的装修经历就来气,装修才进行了没几天,物业公司的人就找上门来,“小区有规定,住户装修的时候不能使用电钻,不能破坏原有墙体结构……”物业公司责令他停止装修,他没有理会,物业公司趁他不在家,派人来没收了装修工具。他找到物业公司理论,物业公司工作人员拿出了一份物业合同,指着合同上的一项条款说:“我们这都是有规定的。”王先生看到合同上写着:“如果因业主违反了有关装修规定,物业管理公司有权对业主扣留或没收工具。”【点评】王先生说,物业合同都是物业公司一手制造的,业主不可能有太多的 “说话权”,而且,他当时签物业合同的时候并没有特别注意这项条款。王先生觉得,物业公司没有权力没收业主的任何财产。
法律界人士指出,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是平等的民事主体,物业管理公司没有处罚权,这一规定是物业管理公司对他人财产的侵犯。
家中被盗物业推诿责任
市民刘女士住的小区是封闭式管理,小区除了有门卫把守外,还有保安巡逻。刘女士说,今年八月十五,她和丈夫回老家看望父母,回来后发现家中失盗,小偷没有找到放钱和首饰的地方,只是把挂在客厅里的几件衣服和一个女士皮包偷走了,包里虽然没有什么现金,但刘女士的一些个人证件都放在包里,补办起来也是件挺麻烦的事。刘女士说,她想不太明白,自己住的小区号称全封闭式,自己也整天看见有保安在小区里转悠,可怎么就能让小偷得手了呢,她认为自己家中进贼与物业疏于管理有关,她和丈夫找到物业公司,谁料物业公司掏出一份合同,上面写着“业主及非业主使用人与物业管理公司在本物业小区内不存在人身、财产保管及保险关系”。【点评】看了这份合同刘女士更糊涂了,难道小区配备的保安都是摆设?刘女士认为,自己家中失窃,物业公司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因为自己已经交了物业管理费,物业公司就应该提供令业主满意的服务,包括人身财产安全。法律人士认为,物业公司的这一条款是物业管理公司在给自己免责,如果物业公司疏于管理,导致业主财物遭受损失的,物业公司是不能免责的,刘女士可以通过法律手段向物业公司索赔。
安装公告栏物业公司从中阻挠某小区业主委员会打算在小区内安装便民公告栏,从去年开始,业委会就与物业协商,但一直未果。近日,业委会安装公告栏时,遭到物业阻止。“安一个便民公告栏咋就这么难?”业主委员会副主任王女士说。
据王副主任介绍,小区共有800户业主,业委会为了与800户业主之间能够广泛交流,去年9月,业委会打算安装封闭式公告栏。去年年底,业委会多次与物业协商。但时至今日都没得到物业明确答复,业委会的8名委员便自己垫付了6000元钱,购买了安装封闭式公告栏的设备。
前几天,业委会开始组织人在小区每座楼的大堂安装。“我们打算安装,物业安排的五六个保安就上前说不让安装。”
【点评】 有关专业律师认为,物业是业主聘用来为业主服务的单位,所以物业没有权力干预业主的决定,业主委员会作为维护业主权利的执行机构,如在聘用物业的合同中,没有注明物业有权阻止业委会的安装行为,业委会应该有权安装公告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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