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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女士购买了位于浮山后的中海公寓的房子,但是开发商告诉她该项目土地性质是“划拨”,王女士通过楼宇热线88762259咨询,购买这样的房子以后是否会遇到什么问题?山东诚功律师事务所的杨志民认为:除经济适用房外,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开发的商品房不能直接进入房地产市场进行买卖活动。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暂行办法》等法规都明确规定:未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并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土地使用者,不得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若想进入房地产开发市场进行商品房买卖,《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9条规定:土地使用者须按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并与有批准权的政府部门签订或补签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将划拨土地转为出让土地后方能进行房地产开发。由此可见,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商品房开发,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出让土地的批准权限处理。并应由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与县级以上土地管理部门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同时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或补交土地出让金,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只有这样,开发的商品房才能进入房地产市场,其商品房才能办理法律认可的 《房屋所有权证》书。因此购房者在购买房屋时应认真审核土地的使用性质,防止无法办出房屋产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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