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阳区的吴女士和她的儿子最近遇到了烦心事:自从今年夏天以来,每逢下雨,她和儿子家房子窗子底下就往家里渗水。她家的房子是2000年5月竣工,2000年下半年交付使用的。她和儿子买的一个小区的房子,而她儿子的房子是2000年12月竣工并交付的。为此,吴女士打本报楼热线88762259寻求帮助。本报与市建
委建管局工程质量监督站取得了联系,对相关政策进行了了解。
第一步保修期计算有讲究
房屋和其它商品一样,是有保修期的。《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建设部80号令,2000年6月30日发布)明确规定: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是指对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后在保修期限内出现的质量缺陷,予以修复。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电气系统、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装修工程为2年。房屋建筑工程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可见,只有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因使用不当或者第三方造成的质量缺陷以及不可抗力造成的质量缺限除外),房屋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才能谈得上保修。
另外,还应该注意的是房屋质量保修期的计算起始时间。《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建设部80号令)规定:房屋建筑工程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可能有不少市民认为,房屋质量保修期自房屋交付之日起计算。这是不符合建设部规定的。
还有一个值得注意的问题是,《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建设部80号令)只适应自该部令发布之日起(2000年6月30日)竣工验收的商品房。此前竣工验收的商品房保修期是怎样规定的。据悉,建设部80号令出台以前竣工验收的商品房质量保修期是这样的,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3年;供热与供冷系统,为1个采暖期、供冷期:电气系统、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1年;装修工程为1年。
上述吴女士反映的问题因为房子是2000年上半年竣工的,房屋渗水问题的保修期就是3年,就是说吴女士反映的问题已经过了保修期。而吴女士儿子的房子因为是2000年6月30日以后竣工的房子,其房子渗水问题保修期适应《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建设部80号令)即5年保修期,尚在保修期内,应及时与开发商联系解决。
第二步房屋保修找开发商
建设部《关于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建质[2004]18号)明确规定:建设单位(含开发企业)是住宅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者,对建设的住宅工程的质量全面负责。保修期内发生住宅工程质量投诉的,由开发企业负责查明责任,并组织有关责任方解决质量问题。暂时无法落实责任的,开发企业也应先行解决,待质量问题的原因查明后由责任方承担相关费用。也就是说,房屋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业主应及时联系开发商维修处理。
第三步质量投诉不涉及赔偿
今年市建委出台的《青岛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暂行规定》(青建管字[2005]19号)明确规定了不在受理范围的质量投诉:(1)不具实名或匿名投诉。(2)对已经或者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3)投诉事项已经受理或正在办理,投诉人在规定期限内向受理、办理机关再提出同一事项的。(4)投诉受理机关已经就投诉事项做出处理并出具书面答复意见的。(5)未曾向建设单位、物业管理单位或施工单位反映的投诉。(6)提出退房要求的投诉。(7)涉及经济赔偿的投诉。(8)不属于质量保修范围的投诉。(9)其它不属于受理范围的投诉。
《青岛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暂行规定》(青建管字[2005]19号)明确规定,各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具体实施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处理的日常工作。根据属地管理原则,保修期内的质量问题,如果开发商不能及时解决,应向房屋所在区、市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反映。比如,上述吴女士的儿子家房屋质量问题,如果开发商不能及时履行保修责任,应及时与城阳区工程质量监督站反映。曹玺铭宋广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