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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解释权”就能免责?

青岛新闻网  2005-09-08 14:33:09 青岛早报

  
 

  购房者在购买期房时,有关项目的信息很大程度上来源于开发商提供的售楼资料。可是,有些售楼资料在不起眼处却有这样一行字:“开发商保留最终解释权”。这不禁让购房者心生疑虑,是否这样一来开发商今后就可以免责了?遭遇“保留最终解释权”

  近日,李先生、汪女士(均为化名)等多名购房者向本报楼宇热线(
88258599、82075047)反映,开发区长江路附近的泽润金融广场在宣传上展示了众多“卖点”之后,却加上了:“开发商保留最终解释权”的一句话,这让他们对于该项目所宣称的诸多“卖点”产生了怀疑。李先生称,他曾联系开发区长江路泽润金融广场售楼处,在对该楼盘做进一步了解的时候,“突然”在其白纸黑字的宣传上发现 “所有图文以政府相关批准文件为准,开发商保留最终解释权”的一句话,尽管这些文字藏在一个不起眼的角落里。但是,却让他有些担心。汪女士等另外几名购房者的担心与李先生类似。他们拨打本报楼宇热线时表示:“在开发商的宣传中有这样的文字,如果未能兑现以上承诺,开发商是否免责?对此,记者采访的多名法律界人士。而法律界人士对此观点也不尽一致。观点1:“最终解释 ”难免责也有法律人士认为,所有商品的广告都是一种要约邀请,只要开发商在广告中对楼盘进行了承诺,开发商均应在日后兑现。否则开发商应承担违约责任。不能借口其它原因推卸责任。因此,即使开发商在宣传中注明具有“最终解释权”,也无法免责。观点2:未写入合同不担责有的法律人士认为,像泽润金融广场的楼盘广告只是让消费者做简单了解,如楼盘的名称、位置等,它无法确定楼盘的诸多细节。再者,开发商以及购房者都应按照购房合同来履行各自义务的,因此没有写入合同的宣传内容,开发商即使没有做到,也就无须承担合同违约责任。目前,法律界人士对泽润金融广场这种“保留最终解释权”的说法存在不同观点。究竟哪种观点更有道理?同时,购房者应当如何保护自己权益呢?希望各界人士拨打本报楼宇热线(88258599)发表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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