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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在某小区里的江先生告诉记者,业主入住后一直是由开发商成立的物业公司管理小区。由于物业公司在管理方面存在很多问题,诸如虽是封闭小区但住户被盗事件时有发生,家中漏水物业不给维修等原因,引起居民的不满,所以大家决定成立业主委员会。从去年底开始,小区业主就开始积极筹备,为了按部就班地推进业主委员会的成立
,他们还咨询了律师,详细制定了进展方案。先是对小区居民做摸底调查,大家在每一栋楼里推选出一位楼长,在此基础上选出成立业主委员会筹备小组成员。然而,据江先生说,正是由于物业公司坚持要求参与业主委员会筹备小组,因此该小区的业主委员会才一直未能成立。按理说,业户与开发商的前期物业公司联手成立业主委员会筹备小组也未尝不可。就在小区业主代表们鼓足干劲筹备业主委员会的时候,小区物业公司也拉起大旗,开始筹备业主委员会。由于目前该小区一共有400多
户业主,实际上正式入住的仅不到300户,达不到业主自发筹备业主委员会的规定户数。
江先生称,他们曾经也邀请开发商参与到业主委员会的筹备中来,但开发商置之不理。开发商则表示,他们曾经在小区里面张贴告示,动员业主加入自己组织筹建的业主委员会筹备小组,结果邀请业户代表参加业主委员会的筹备工作也同样吃了“闭门羹”。崂山区物业管理办公室的徐科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介绍,区物业办曾经下发通知,要求该小区的开发商与居民联合成立业主委员会,但是双方矛盾尖锐,一直未能达成协议。徐科长说,双方一直僵持不下,业主想自己成立业主委员会,但因小区居住人数不够,根据规定,即使成立起来的业主委员会也很难在物业办备案。区物业办多次牵头双方协商未果,该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事儿仍然悬在空中。
律师支招
那么如何设置业主委员会的筹办者才合理且切实可行呢?为此,记者采访了清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宫立新。他认为,面对开发商和前期物业管理公司对业主委员会的筹办漠不关心甚至有抵触心理的情形,要解决业主委员会难产的问题,应当由行政管理部门来担任业主委员会的筹办者,对于业主给予必要的协助是必需的。 这样就解决了开发商与前期物业管理公司因各自利益的驱动对筹办业主委员会一事久拖未决的问题,那样业主委员会的筹办进度便将只是行政部门办公效率的问题。该方案从根本上抛开了开发商与前期物业管理公司方面的问题,用较少的行政资源的代价去换取广大业主的权益,更能切实保护业主的权益。
政策链接
《青岛市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目前已提交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初次审议,其中第七条中对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做了明确的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在所在区(市)物业行政管理部门指导下,由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和建设单位组织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一)入住率达到50%以上;(二)物业首套房屋办理入住手续已满两年的;(三)原有物业具备相关的物业管理用房和图纸资料的。 筹备组成员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和已成立的居民委员会成员组成。筹备组成员名单确定后3日内,应当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公示。
撰稿 宋振涛 摄影 赵健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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