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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统计,目前岛城有四百余家物业公司,而到各区、市物业办备案的业委会却非常少,真正由业主成立并能维护业主权益的业委会更是寥寥无几。业委会成立难、备案难主要是受制于物业公司的压力或业主怕麻烦等客观因素,但业委会难以发挥应有功效则在很大程度上应归咎于本身队伍不纯洁、监督物管公司力度不够等。
2004年9月,位于东部某住宅小区在选举业委会时,有业主称,业委会选举过程中存在强行拉票的情况,很多不是业主的人也被要求投票。而且投票选出的业主委员中,多数都是小区物业公司的“自己人”,该业主认为,一旦与物业公司发生矛盾或冲突,业委会很难为业主讨“公道”。据2003年颁布的新《物业管理条例》中,有关“业主及业主大会”的规定明确表明:一切权利属于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只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并无实际权力。既然业委会非权力机构,为何在选举委员时会出现强行拉票的情况?
这说明业委会当中还是存在一定的利益之争。按《条例》规定,业委会的一个重要职责就是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并监督和协助物业公司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在这样的职权范围内,为最大限度地维护业主的合法利益,就必须要求业委会成员 “身份合法”,不能与物业公司及开发商有某些微妙的联系。据市物业办的王西涛副主任介绍,目前青岛多数小区评选业主委员会的过程已经十分的规范了。虽然业委会是业主的 “娘家人”,但在各种错综复杂的利益关系中,也很难保证其不“变质”。
因此,在评选之初都会先设立业主大会筹备组,由他们逐一核实被选人与投票人的身份。按《条例》规定,只有业主也即所在小区的房屋产权人才有投票权,业主大会的召开也要有一半以上的有投票权的业主参加才能生效。也就是说,只有在广大业主共同监督,使整个选举过程透明化与规范化的情况下,才能保证业委会的纯洁性,使其真正成为业主利益的“代言人”。此外,有些小区还会请居委会到场监督与参与。
专家支招:与居委会建立统一战线
在保证业委会工作良性运作方面,兴安支路某小区业主委员会成员之一的高继强先生介绍说,很多小区物业公司既想拉拢居委会,但又不把它当回事,使二者关系微妙,这给了业主和居委会建立统一战线的机会。万一业主与物业之间发生矛盾,可以让居委会来调解,业主即使不能争取到居委会支持,至少也应争取到居委会不反对。
相关提醒:业委会财务要做到透明化
目前岛城对业委会工作经费的额度尚无明确规定,业委会可根据小区业主的收入水平及工作强度,在与业主商定的前提下收取定额经费。但注意一定要做到专款专用,定期向业主公开财务支出报表,以避免不必要的误会。 据市物业办的工作人员介绍,在目前业主欲炒业委会的案例中,有很多就是因为业委会被疑挪用或贪污公款。因此也提醒业主要充分利用业主大会监督业委会做到财务透明化,以便及早遏止腐败现象。
法规链接:业委会人数一般为7人至11人
按最新的《青岛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委员会组成人数一般为7人至11人,在业主委员会组成人数范围内,得到反对票少的业主即可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此外,选出业主委员会后应及时携带相关资料,到所在区或市物业办办理备案手续。
本组撰稿 蒋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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